关于博望区博望镇山宁村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博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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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博发改函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博发改函〔2026〕124号
成文日期: 2026-05-27 名 称: 关于**区**镇山宁村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 键 词: 审批
关于**区**镇山宁村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批准**区**镇山宁村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山宁村〔2026〕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战略部署,补齐村级农产品加工短板,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提升区域产业承载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区**镇山宁村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议书。该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3693.47㎡(约5.54亩)。****工厂房和仓库用房,****园区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及停车位等相关配套设备。拟**建筑总面积约2229.58㎡:****工厂房建筑面积1711.69㎡,共一层。仓库用房面积517.89㎡,共一层。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39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四、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6年5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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