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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2YBPMXX2 | 建设单位法人:林聪 |
| 林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金坑乡金坑村二圣坑 |
| **省邵****公司选矿厂改建、二圣坑尾矿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金坑乡金坑村二圣坑 |
| 经度:117.144053 纬度: 27.2520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1-18 |
| 南环保审函〔20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0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2YBPMX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1MA2YBPMX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31394Y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xrKRU |
| 铜金矿选矿 | 实际建设情况:铜金矿选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矿处理能力3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原矿处理能力30万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碎矿、磨矿、浮选、精矿脱水 | 实际建设情况:碎矿、磨矿、浮选、精矿脱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对**运输道路采取简易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限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并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原矿堆场搭建工棚,减少原矿风吹扬尘的产生,矿石装卸前提前洒水,以控制矿石装卸粉尘的产生;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矿库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并不定期用水喷洒冲击滩面,使用期满后及时覆土封库,并进行生态恢复,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的产生和排放。 2、废水:厂区及原矿堆场雨水经选矿厂下方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抽至高位回水池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排至二圣坑尾矿库,在尾矿库内经沉淀后大****泵站抽回至选矿厂回用,少部分经尾矿库坝下三级絮凝沉淀池处理后达标外排,年排放16680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 3、噪声:优化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和污染控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原矿堆场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工棚遮蔽,外围设置围堰、集水沟及沉淀池等防渗、防淋、防流失措施;尾矿库下游应设置坝下沉淀池、事故池和拦洪坝;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要求,对选矿厂裸露地块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尾矿库运行中注意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在尾矿坝坡上边使用边覆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需对原有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恢复,选择适宜物种进行生态恢复;落实老尾矿库闭库的相关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闭库后的生态恢复措施等要求,并按要求对老尾矿库渗流水开展监测,确保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6、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等风险事故。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原矿堆场外侧和破碎筛分车间外50m范围,此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套路配备1台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进场车辆,限值车速,如为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水膜除尘捕集后,达标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矿堆场通过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以控制扬尘;现厂区暂未建设尾矿库。 2、废水:原矿堆场雨水经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抽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 3、噪声: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措施,日常巡检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原矿堆场场地已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集水沟;尾矿库暂未建设,现选矿废水处理后的尾矿部分与水泥混合后用于**充填,部分压滤去****砖厂综合利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选矿厂裸露区域已进行绿化覆盖;新尾矿库暂未建设;根据《****政府关于邵****公司尾矿库销号的公告》,老尾矿库已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监管。 6、风险防范: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续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现原矿堆场外侧和破碎车间外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
| 1、现阶段暂未建设尾矿库及其配套措施,****处理站处理。我司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的指导,在矿山扩建设计阶段设计采用尾砂充填系统,将部分尾矿与水泥混合后用于**充填,日均充填量77m3/d,剩余部分尾矿经压滤后外运至**市****公司制砖。 2、污水处理单元移动至选**东南侧384米,整体处理工艺提升,处理后的澄**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破碎筛分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改为水膜除尘。但项目通过对破碎车间进行封闭,同时在破碎过程中增设水喷淋系统,总体上来说未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废水排放口,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限值,并列入日常监测计划。厂内建设有危废间,并制定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厂内进行污染源检测,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定期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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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16 | 2.16 | 0 | 0 | 2.16 | 2.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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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尾矿库+三级絮凝沉淀池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010)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 | 废水处理站(“二级沉淀+隔膜压滤”工艺) | 已监测 |
| 1 | 布袋除尘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010)表5限值 | 水膜除尘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隔声措施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和污染控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原矿堆场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工棚遮蔽,外围设置围堰、集水沟及沉淀池等防渗、防淋、防流失措施;尾矿库下游应设置坝下沉淀池、事故池和拦洪坝;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场。原矿堆场场地已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集水沟;尾矿库暂未建设,现选矿废水处理后的尾矿部分与水泥混合后用于**充填,部分压滤去****砖厂综合利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要求,对选矿厂裸露地块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尾矿库运行中注意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在尾矿坝坡上边使用边覆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需对原有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恢复,选择适宜物种进行生态恢复;落实老尾矿库闭库的相关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闭库后的生态恢复措施等要求,并按要求对老尾矿库渗流水开展监测,确保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选矿厂裸露区域已进行绿化覆盖;新尾矿库暂未建设;根据《****政府关于邵****公司尾矿库销号的公告》,老尾矿库已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监管。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等风险事故。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原矿堆场外侧和破碎筛分车间外50m范围,此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续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现原矿堆场外侧和破碎车间外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
| 现有矿山、现有选矿厂、现有办公生活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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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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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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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选矿厂裸露地块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在尾矿库坝面开挖排水沟,覆土,植树种草;在尾矿库堆积坝覆土后的子坝平台种树,坡面种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选矿厂裸露地块已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由于尾矿库暂未建设,尾矿库部分的生态修复工作暂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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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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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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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