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博朗思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子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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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新能源电子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6-09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新能源电子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6.9-2026.6.1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新能源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

地点

**市澳洲路68****创业园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6.9-2026.6.15

项目

概况

****新能源电子材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市澳洲路68****创业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9920.02㎡(其中五车间9344.02㎡、出货棚房576㎡),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车间布置CNC加工中心、检测及清洗线;**出货棚房;依托现有一至四车间及现有气雾化生产相关设备并新增轧机、回火炉、冲床、带锯床、熔炼炉、线切割、磨床、烧结炉、激光切割机等设备进行铜/铝基粉末、铜/铝基合金件、电极用铜/铝基复合带/纯铜带、金属电极片、铝合金板、高硅铝合金、焊料的生产及锂硼合金材料的研发。以铜带、铝带、电解铜板、铝锭、锡锭、水、氢气等为原辅材料,经中频感应熔炼炉熔化(水雾化)、氢气还原、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铜/铝基粉末;以铜带、铝带、电解铜板、铝锭、锌锭、镁锭、硅锭/片、金刚石、氮气等为原辅材料,经中频感应炉熔化(气雾化)、筛分、合批等工序,生产铜/铝基粉末;以电解铜板、铝锭、氩气等为原辅材料,经中频感应炉熔化(真空雾化)、筛分、合批等工序,生产铜/铝基粉末;以自产铜/铝基粉末为原辅材料,经热等静压(外协)、车加工、打磨等工序或经热等静压(外协)、挤压、拉拔、锯切、表面抛光、CNC车加工、热处理、包装等工序,生产铜/铝基合金件;以自产铜/铝基粉末、铜带、铝带、铜板等为原辅材料,经液压、粗轧、精轧、剪切、石油醚清洗、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电极用铜/铝基复合带/纯铜带;以自产铜/铝基粉末、铜带、铝带、电解铜板为原辅材料,经液压、一次冲压、电镀(外协)、二次冲压、石油醚清洗、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金属电极片;以自产铜/铝基粉末为原辅材料,经热等静压(外协)、锯切剪板、冷轧、热校平(外协)、拉丝抛光、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铝合金板;以自产铜/铝基粉末为原辅材料,经热等静压(外协)、退火、线切割、退火、CNC加工、电镀(外协)、除氢、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高硅铝合金;以银、铜等为原辅材料,经中频感应炉熔化(真空雾化)、冷轧、分条、拉拔、酒精清洗、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焊料;以锂锭、硼粉等为原辅材料,经喷射沉积熔炼炉、挤压、裁剪、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进行锂硼合金材料试验研发。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铜/铝合金粉末全厂产能由600t/a增加到832t/a(气雾化工艺产能从600t/a降至420t/a,其中自用220t/a,外售200t/a;新增水雾化工艺产能302t/a,其中自用202t/a,外售100t/a;新增真空雾化工艺产能110t/a,全部自用);铜/铝基合金件400t/a产能不变;新增电极用铜/铝基复合带/纯铜带450t/a、金属电极片2500t/a、铝合金板2t/a、高硅铝合金20t/a、焊料10t/a、锂硼合金材料研发量0.4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应采取围挡施工、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应设置洗车废水沉淀池,严格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妥善处置施工垃圾,不得乱堆乱放或随意倾倒。

(二)强化运营期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废气处理废水(包括熔炼炉废气水喷淋塔废水、抛光废气湿式除尘器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有1台熔炼炉(气雾化)废气经整体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自带除尘罐+水喷淋塔(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2台熔炼炉(水雾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熔炼炉(真空雾化)废气经整体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自带除尘罐+水喷淋塔(TA004)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4);气雾化、水雾化及真空雾化的筛分、合批废气经整体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除尘罐(TA005-TA00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7);打磨废气经整体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重力除尘(TA008、TA009)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8、DA009);抛光废气经整体密闭罩负压收集,通过湿式除尘(TA010)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10);轧机、烘箱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11、TA01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11、DA012);清洗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TA013、TA014)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DA014)。有组织排放熔炼炉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他颗粒物(含油雾)、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物、废模具、中频熔炼炉炉衬(废耐火材料)、废边角料(不含油)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边角料(含油)、炉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布袋除尘器、除尘罐、重力除尘器等)、除尘器更换的布袋、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切削液、废有机溶剂(石油醚、酒精)、废有机溶剂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后定期委托有组织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13t/a(项目改扩建后已相应削减VOCs排放)。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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