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核准的函》(石供函〔2026〕97号)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电站新增12000千伏安负荷接入需求,同意建设******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县。
四、项目建设内容
****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线路起点为已建110****电站(312)间隔,终点****电站西侧电缆门型构架,路径全长约3.45km,其中:双回路架空段长1.45km,双回路电缆段长1.3km,单回路电缆段长0.7km。
****集团35kV步马线迁改工程。线路起点为已建110kV****电站(313)间隔,终****集团附近预留电缆门型构架,路径全长约2.75km,其中:****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共同双回路架空段长1.45km、双回路电缆段长1.3km。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1322.72万元,由****公司投资。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公司关于印发******电站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石供发展〔2026〕156号)。
(二)《****文物局关于核查******电站 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路径压覆文物情况的复函》(平文物函〔2026〕16号)。
(****改革局、******局、平****服务中心、****水务局、****草原局、****运输局、****环境局**分局、**县****公司、****公司关于线路走径的规划意见。
七、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年限为2026年-2027年,工期控制在6个月内。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水保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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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