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国道241线绛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山西-运城-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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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理局 关于对国道241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6-06-09 15: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道241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10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241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起点位于**卫庄镇北侧,终点止于机场大道与既有 G241 交叉口处

****

****保护中心****公司)

拟改线公路分为**段和利用改造段两大部分,路线全长 14.909km(其中利用改造**一级路0.565km,**12.780km,利用改造机场大道1.564km),项目主要**桥梁 728m/1 座,涵洞 46 道,**2处,通道1处,分离式立交桥 231m/1座,平面交叉17处,其中新增永久用地 52.1691hm2。本项目**段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2m,利用改造段维持原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一级路路基宽度21.5m,设计速度 80km/h,机场大道路基宽度 21m,设计速度 60km/h)。

项目总投资金额总投资为43531.0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2万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期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混凝土拌合站废气经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拌合站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拌合站应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封闭式原料库、微细粉料筒仓、封闭式沥青储罐、密闭的筛分设施及拌合设施等,加强场区抑尘洒水、沥青烟捕集等。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优化桥梁设计,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灌桩出浆排入沉砂池进行石的沉淀,沉淀后泥浆循环利用。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运,其他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少量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加强路面清洁,定期巡检排水系统保持通畅,沿线经过水源地路段应设标志牌和警示牌,加强通行车辆的监控管理,同时提高护栏防撞等级。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县乡道路,大型集中居民点附近的施工便道夜间应停止材料运输作业。对因受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 1 处敏感点安装声屏障。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场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桥梁桩基循环泥浆不外排,钻渣及废弃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干化后用于桥梁桩****垃圾场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实施公路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管理与养护,使之保证成活。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必要时设置减速带、速度监控设施等。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和动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各项征占地手续,落实占用耕地、林地等补偿。加强对沿线野生动植物影响保护措施。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复垦、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文物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振动对文物的影响;禁止在文物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禁止向文物范围内排放污水、堆放固体废物等。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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