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宏盛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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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72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3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04
标 题: ****环境局关于福****公司年产18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福****公司年产18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6〕33号
2026-06-09 16:24


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8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牙城镇纺织园,总征地159.4292亩,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5.55亩,建设投料仓、纺丝楼、后纺车间、造粒车间、仓库、宿舍楼等,**4条PET再生纤维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9万吨/年和2.6万吨/年各2条),年产13万吨PET再生纤维;二期占地45亩,建设纺丝楼、后纺车间、仓库等,**2条PET再生纤维生产线(单条设计产能2.5万吨/年),年产5万吨PET再生纤维。三期占地约8.88亩,用于**锅炉房,作为园区集中供热(已租赁给宁****公司建设并运营,环评已通过审批(宁环评〔2026〕13号),不属于《报告书》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母粒生产冷却废水、组件清洗废水、水浴槽废水、废丝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后,****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池+MBR膜”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废丝清洗、水环真空泵、循环冷却系统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造粒车间挤出、摩擦造粒废气采用“水喷淋+高压雾蒸冷却+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前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滴滤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投料、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乙醛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综合利用。其中,废熔块、废丝、截留粉尘回用于破碎、造粒、投料生产;废过滤网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委托综合利用;废MBR膜由供应商更换回收;废料、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剂、废油剂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染物、煅烧废渣、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外运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初期雨水池、生产废水集水池、前纺楼、后纺楼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不小于6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不小于8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在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17.5082吨/年(其中,一期12.6276吨/年,二期4.880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内等量调剂,总量调剂指标从**县****公司等23家企****加油站等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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