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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公路(**段)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征地拆迁审计、财务管理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澄清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你方参加了 **至**高速公路(**段)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征地拆迁审计、财务管理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的投标申请,经招标人确认,现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通知你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加2分。2.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加2分。提供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务约定书或业主单位(指合同签约单位或委托单位)证明材料。)”的要求进行评审,对业绩类型不作要求。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市”(网址:http://ggzy.****.cn/)查看本澄清补遗,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文件澄清补遗,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本澄清补遗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