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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公告中“竞租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现更正为“竞租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原公告中“在标的物交付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50000元(不计息),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50000元没收,归**市**镇**七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更正为“在标的物交付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20000元(不计息),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20000元没收,归**市**镇**七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其他内容不变。
出 租 方:**市**镇**七八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