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2503-450300-04-01-580737,位于**县城南新区B-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8160m2,总建筑面积61138.18m2(地上建筑面积为54322.29m2,地下建筑面积6815.89m2),设置床位35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2层1#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21587.4m2,**1栋4层2#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14682.86m2;**1栋4层3#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13983.95m2;**4#污物暂存区建筑面积360m2;**1栋4层5#综合楼建筑面积3648.08m2;**门卫室建筑面积60m2;建设食堂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7346.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
项目购置医疗设备一批,主要设备包括血沉仪(ESR)、微量元素分析仪、基因测序仪(NGS)等98种设备,不涉及放射性设备和辐射部分。若项目涉及放射性设备和辐射内容,须另行申报环评和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污水处理单位定****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
2.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门诊及急诊病人污水、住院病人污水、医护人员污水、后勤人员污水分别通过配套化粪池进行处理;手术器械污水经消毒池消毒处理;检验污水经中和池处理;洗衣房、保洁污水、**间冷凝水、煎药设备清洗、未预见污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应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有效抑尘措施,若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覆盖、洒水等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2.****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点、餐厨垃圾等产生无组织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防治措施后,确保各类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项目食堂设置4个灶头,以天然气为能源。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4.检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万向排气罩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独立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标准。
2.项目运营期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南、北、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西面毗邻铜锣湾次干路,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转运至合法消纳场进行堆放;建筑垃圾应按《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实施源头分类、定点暂存、密闭运输及规范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无序堆放。
2.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经统一收集后,由专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定期处理;中药药渣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如纸箱、纸盒、塑料包装袋等)、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制品以及输液瓶(袋),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其他一般固体废****回收站,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制品以及输液瓶(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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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