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未****政府购买服务意向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独症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局拟通过内部控制方式,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独症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及各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儿童安全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和亲职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摸底建档、定期探访、**链接、心理疏导。
(二)对全区在册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监护评估和心理健康评估与个案服务:风险筛查、分级干预、个案管理、心理辅导和亲职教育。
(三)收养评估:收养资格初审、实地家访、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按实际申请数量开展)。
(四)关爱保护主题活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独症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及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儿童安全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宣讲、社区宣传、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六)协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监护人申请相应的政策救助。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5万元。
六、承接主体资质及人员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儿童工作经验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心理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4.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人员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当选派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法律服务、医疗康复、心理健康等专业背景或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纠纷调解工作2年以上。
七、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预算金额为5万元。报价若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
请有意向的机构于2026年6月16日18:00前提交项目报价函及机构、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208室,联系人:吴天宇,联系电话:0779-****531,邮箱:tsgmzj@beihai.****.cn。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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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