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彭溪镇FY02-12-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由****授权委托****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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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彭溪镇FY02-12-2地块 |
**县彭溪镇富垟村 |
13167平方米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3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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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61.6万元 |
10万元 或其整数倍 |
≥2.0且≤2.5 |
≥40%且≤55% |
三通现状 |
36米 |
≥5% |
| 投资强度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年亩均税收 |
准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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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1万元/亩 |
≥1.923万元/吨标煤 |
≥1199.69万元/吨 |
≥20万元/亩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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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95%; 2.挂牌起始价含场地平整至规划标高涉及的地上砂石混合物价款0.4632万元; 3.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出具的规划条件([2026]规划条件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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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7 月10日 17时 00分前向县经信局提交初审申请,由县经信局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具体见《**县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朱夜尽,联系电话:0577-****5308)。竞买申请人须于2026年7 月 10日17 时 00分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经县经信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出让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实施并处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混合物,地块标高以规划文件为准,但竞得人不得对砂石混合物进行加工后再销售,只允许直接销售或作为填方加以利用。场地平整至规划标高涉及的地上砂石混合物评估价为0.4632万元。若在实际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砂石混合物与评估报告有出入的,由竞得人自负盈亏,不再进行方量复核及价款调整。
四、该地块建成后,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不可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抵押。
五、该地块出让范围内有高压走廊,该部分土地须严格按照电力部门的管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六、该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十、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 日17 时 00分至2026年 7月10日17 时00 分。
十一、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7月 10日17时 00分。标书代写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时间:2026年 7月 1日 17时 00分至2026年7 月 14日 17时00 分。
十三、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四、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县罗阳镇**大道123****中心一楼大厅)。
****: 0577-****2508 吴先生
****: 0577-****9869 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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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