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东方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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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热电**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热电**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关于项目经理业绩:(1)招标文件P6页,3.1.7(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2)招标文件P6页,3.1.2(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招标文件P70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①或②业绩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处置规模不低于 400t/d 的固体废弃物焚烧(或气化)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个合同中锅炉蒸发量不低于 40t/h 的生物质焚烧(或气化)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请澄清: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是否既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也可由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派出,请予以明确。

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如果设计单位派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业绩一般都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EPC总承包工程含施工工程。本项目招标文件P70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里面“①单个合同中处置规模不低于 400t/d 的固体废弃物焚烧(或气化)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个合同中锅炉蒸发量不低于 40t/h 的生物质焚烧(或气化)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请明确一下可以是“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回复:①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含设计和施工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其他要求,则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5908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31、****3831

2026年6月9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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