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市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场内运输公告
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市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场内运输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公司**市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场内运输采购
1.2项目编号:****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场内运输,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 序号 |
运输材料 名称 |
单位 |
计划运输数量 |
平均运距(km) |
单价限价(元) |
税率 |
采购预算限价 (元) |
| 1 |
级配碎石混合料 |
m3 |
23000 |
7 |
7.47 |
1% |
171810.00 |
| 2 |
水稳基层混合料 |
m3 |
23000 |
7 |
7.47 |
1% |
171810.00 |
| 合 计 |
m3 |
46000 |
7 |
7.47 |
1% |
343620.00 |
|
1.4.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仅作采购预算使用,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不以计划数量为准。实行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报价包括成本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运杂费、车辆保险及服务费、人工费、油费、保养费以及其它费用等;级配碎石混合料及水稳基层混合料由出场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托运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4.2运输前由采购方对车箱进行测量,并将容量告知供应商,最终容积量以现场测量为准。运距按照实际发生为准。
1.4.3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所具备全部运输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提供全部车辆交强险单)。
1.5服务期限:计划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和地点准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6施工地点:**市**县**镇
1.7其他要求:
1.7.1质量要求:满足招标约定标准。
1.7.2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装车运输。
1.7.3验收: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具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1.7.4车辆数量应按照采购方项目部施工需求配备。运输车辆在卸货期间应符合甲方统一安排,若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导致运输车辆的停滞,甲方不予负责,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1.7.5供应商需确保项目所需设备足额配齐,若因设备不足导致工期延误,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款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1.7.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具备协调车队内部和地方关系的能力,服从项目部的安排和指挥。运输过程中与地方产生的一切矛盾及纠纷,均由现场运输车队负责协调,采购方项目部不负责协调。
1.8费用的结算:
1.8.1结算时间及方式: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含抵扣凭证)及有效清单明细后,本年度最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款项的95%。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有费用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为确保交易税务合规、防范潜在发票风险,结算款最高结算至95%,****机关完成一轮完整的发票风险筛查周期(自最后一笔发票开具之日起满12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发票无异常、无税务预警、无补税或罚款事项,且未因上述事项给甲方造成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甲方将在风险筛查期届满后再予以支付尾款;若出现税务问题,甲方将先行使用相应金额用于补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余额部分再行返还乙方。乙方不得以达到季度免征额上限(或总销售额上限等)为由,拖延提供发票时间。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暂不予付款。
1.8.2支付方式:先运输后付款,网银支付 。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34362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运输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1+实际开票税率)(专用发票)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普通发票)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条款不得参加本项目)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15日9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1.3法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1.6意向供应商需提供具备承运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竞价采购文件不收费。加急标书代写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6年6月15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15日12时00分(**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商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报名供应商少于三家,自动流标。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商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10. 中标服务费
10.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例:****)。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一****公司**** )。
10.2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20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 20万元(含)至50万元 |
按200元/次收取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300元/次收取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1‰收取 |
|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8‰收取 |
| 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7‰收取 |
| 10000万元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5‰收取 |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市**镇七区贮木六号综合楼1611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86****1287
存异监督管理人:申经理
电 话:185****2726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