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1#楼办公家具采购(第二批)
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与修改及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所作的答复,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补充修正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23日09:30分,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本项目样品递交地点为:**区-文晖街道**路116号C****园区1号楼5楼,联系人:陈慧伟,联系方式:191****8721,请各投标人在2026年6月22日09:00至2026年6月22日17:00将样品递交至指定地点(端午节期间无工作人员接收,提前递交的样品如有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并在样品上注明单位名称和样品名称。
3、招标文件(全部标段)资信业绩部分原内容“家具品牌制造商2024年、2025年任一年度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工厂、****园区名单”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修改为“家具品牌制造商(包括****公司及生产厂家)任一年度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工厂、****园区名单”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4、供货清单重新提供,参考图片按白图提供,投标人自行下载。供货清单修改内容详见补充修正第5、6、7条。投标时按重新提供的供货清单报价。
5、所有关于BIFMA认证的要求取消,对应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自行删除,供货清单内容详见重新提供的供货清单。
6、标段1供货清单3F大会议室-会议椅参考尺寸由700*700*1290修改为700*700*920;
7、标段3供货清单1F前台-接待椅由优质真皮改为超纤皮;
8、供货清单中的所有参考尺寸的单位均为mm。
特别提醒: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投标业绩、资信、证书、虚假承诺等),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将不良行为供****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权利。
二、疑问回复
1、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 资信业绩部分 第3项 “绿色工厂”部分(标段1第34页,标段2第38页,标段3第42页)。其中要求“家具品牌制造商2024年、2025年任一年度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工厂、****园区名单”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或见附件)。我们很好奇,为什么本次评标细则“绿色工厂”加分项只要求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入围工信部的企业制造商才能得分而更早年度,如2018年、2019年度即已入选(围)的企业制造商,理应更早具备条件,也即属于更优秀的企业反而不得分了(这就好比我们的院士入选,难道更早入选的院士,反而更不权威吗)。所以,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精神;且,此加分项还明显具有为特定单位定制的嫌疑,具有排它性。据我们了解,2024、2025年度入围工信部颁发“绿色工厂、****园区名单”的办公家具企业有三家:“****公司、****公司、海沃氏****公司”(详见附件一)。因此我们认为本评标细则对“绿色工厂”的要求,且具体到2024、2025年度的限定,就是为这3家单位或其中某1家单位特别定制的条款,明显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
根据《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为使本次评标细则更为合理,现建议:1、将原“绿色工厂”加分项内容改为“家具品牌制造商2024年、2025年任一年度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工厂、****园区名单”的得1分,每早于本项规定最早年份(2024年)1年的加1分,2年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2、据我们了解,同为工信部对办公家具企业认定的,除“绿色工厂”外,还有一项权威认定:即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入围认定。为“公平、公正”期间,我们建议此项也应该列入本次的加分项,使其更为合理、公正。
答:为保证金项目充分竞争,本条内容进行修改,详见补充修正第3条。
2、本招标文件第1标段和第3标段“货物清单”部分,其中所采用的图片虽然写的是“参考图片”,但实际上此次却用了尺寸和材质内容这两项(其中材质部分故意植入了配置和功能项)固定了某一特定供应商(特别是椅子、沙发部分)。试想,如果本次招标采用某一特定供应商提供的图片、规格尺寸和产品配置功能等(特别是样品),那么就会造成因各家椅子(特别是网椅)、沙发等因造型、尺寸、功能存在不同(有些还会涉及到专利诉讼),其他单位就需要重新开模定制。而其中的仅仅一张网椅,因其复杂程度不同,光开模费就会需要150万-350万的成本投入。所以如果按本次这样操作,实际上就等于排斥了其它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投标(当然那家特定投标人叫来帮忙演戏的单位除外)。因为其他单位不可能花几千万来投一次小百万的标。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采购监管部门应将之前为本项目做过方案的那些单位的方案,从采购人负责前期的人那里全部拿来核对,并查出他们既定的意向单位,并将其排除在其后续的中标名单外。2、将所有椅子规格尺寸改为“常规”,沙发和桌类只标正负10%的长、宽、高等尺寸,并取消所有参考图片(也不知道这次参考的是哪两家的图片为什么就不能参考另外几家所提供的图片和尺寸呢),及取消材质说明中的配置技术要求(特别是一些具体参数),改为基本功能要求。
答:货物清单中的图片为按照设计效果的参考图片及相应参考尺寸,投标人可提供风格接近、符合材质要求的产品,非强制要求尺寸保持一致;尺寸可根据产品舒适度、美观度比例调整,由投标人自行深化。
3、标段二员工椅 评标细则 第40页,检测通过:ANST/BIFMA X5.1/7.1-2017《办公家具通用办公椅》,此条存在为排它性。
因为本评标细则最后加粗文字那部分是这样规定的: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未****委员会认定提供的样品与采购需求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再根据本评标项评标细则对样品与采购需求不符合的认定是(本评标细则开文部分):“下述内容任何一项经存在负偏离的,按“样品与采购需求不符”处理。而接下去内容的第1条就有:检测通过:ANST/BIFMA X5.1/7.1-2017《办公家具通用办公椅》。而对上述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实际上是一项出口美国检测才需要的,且需60天时间才能完成,明显大大的超出了本次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之间的时间要求(20来天)。所以本次评标细则将此条列入,明显存在为某一特定投标人植入其已有条件的嫌疑,存在排它性,(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或附件标红内容)建议取消此条内容。标书代写
答:取消“ANST/BIFMA X5.1/7.1-2017。”相关内容。
4、标项一副职班台打样:1、招标文件27页,要求台面带顶角部分,请问这个顶角怎么样做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是参考招标文件中副职班台的参考图片还是有具体要求的,请明确!
如果我们不按招标文件货物清单中的“参考图片”进行制作顶角,扣分是否会比按照参考图片执照的顶角扣分更多
答:台面样品为投标人相应投标产品的台面工艺做法;不需要按招标文件货物清单中的“参考图片”进行制作顶角,有更优工艺的可适当加分。
5、 标项一 (1)本招标文件货物清单中所描述的“真皮”(如:正职沙发、正副职班椅、班前椅等)到底使用的是“牛皮还是羊皮、猪皮、鳄鱼皮”还是皮革请明确。
(2)货物清单中助理班椅、班前椅材质里面都写了通过BIFMA X5.1-2017。反而正职、副职的班椅和班前椅不要求,难道助理椅子要更高级吗
答:(1)货物清单中的“真皮”按照家具行业制作标准为”头层牛皮";(2)取消“ANST/BIFMA X5.1/7.1-2017。”相关内容。
6、标项二样品符合性审查:**度定型海绵≥55kg/m+ 透气面料。怎么样来认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详见格式二十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9日
浙金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1#楼办公家具采购(第二批)补充文件(一).pdf二标货物清单-白底图及修正.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