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库房钢结构平台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
库房钢结构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投标报价:****517.96元;
第二名:****公司,投标报价:****640.02元;
第三名:******公司,投标报价:****352.02元;
第四名:**新****公司,投标报价:****139.31元;
第五名:******公司,投标报价:****690.31元;
第六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86.49元;
第七名:******公司,投标报价:****950.11元;
第八名:******公司,投标报价:****520.26元;
第九名:****公司,投标报价:****217.74元;
第十名:******公司,投标报价:****070.75元。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156****6363
监督电话:037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