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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本答疑及澄清是对各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解答和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答疑及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及澄清为准。本答疑及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请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答疑及澄清,认真编制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答疑澄清内容:
对《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情况的第2点“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进行评分”作补充说明:发票、租赁合同中设备名称与以上设备名称表述不完全一致,但结合设备功能属性、实际作业能力判定为同一类设备的,认定为符合评审标准。
本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及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