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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然**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厅《关于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县****公司**县金碧石材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评审通过的《**县****公司**县金碧石材矿**生态修复方案》 联系单位及电话:0435-****489
2026年6月8日
| 序号 | 方案名称 | 评审结论 |
| 1 | **县****公司**县金碧石材矿**生态修复方案 | 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