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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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529-000001-1 | ||
| 其他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
标段(包)名称: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绿化工程
标段(包)编号:****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6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25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48,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六条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疑文件(如有)】、预算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承包人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其附录)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0)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双方共同签暑的补充/修正协议; (2)本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文件;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2)评标期间的澄清与补充文件; (13)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补遗; (14)其他文件。 |
2.现就《招标文件》P5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款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疑文件(如果有)】、预算清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承包人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及其附录)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1)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共同签暑的补充/修正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文件;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1)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2)评标期间的澄清与补充文件; (13)招标文件中的答疑补遗; (14)其他文件。 |
3.现就《招标文件》P8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3.1项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由发包人核定。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文件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结算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为准。若本项目实行财政评审的,最终结算以区造价主管部门审**果为准。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上报当期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提交计量支付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当期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稿,该计算稿应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配套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编制; (2)附带有日期水印的现场影像资料,影像****工程部位、施工进度及关键工序完成情况(如隐蔽工程必须提供)。 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造价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结果进行计价审核。最终计量支付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当期进度款支付证书。 |
4.现就《招标文件》P87,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5.2项之b作出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b.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
b.承包人应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佛建〔2023〕38号)、《**市******水务局 ****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务及交通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的通知》(顺住建函〔2025〕36 号)、《******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全链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9: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要求,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约定的为准。
6.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故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删除或保留该格式。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市**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陈工 |
| 联系方式:0757-****6885 |
联系方式:0757-****3490-803 |
| 2026年6月9日 |
2026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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