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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黄岐****公司:
你司关于“****中心渔港环港护岸改造工程(市政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黄岐镇南侧0.1174公顷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于栈道建设(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25年。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连****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中心渔港环港护岸改造工程(市政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