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6年6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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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关于2026年6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40、****138

通讯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泰环保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

拆解贮存生产线建设项目

****开发区(**区)**西街136号

******公司

******公司

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于****开发区(**区)**西街136号租赁**阿荣****公司厂房进行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1分01.435秒,北纬43度51分38.193秒;项目占地面积2350平方米,其中拆解区17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640平方米。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人工拆解生产线1条,购置输送机、综合拆解平台、金属打包液压机等,设置原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同时配套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拆解电脑10万台/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10万台/年,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0万台/年,暂存废旧铅蓄电池5000吨/年,线路板3000吨/年。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设置负压工作台,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损废旧蓄电池储存区挥发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由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有组织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确保确保厂界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废金属、手机显示屏、电源、电容、喇叭、硬盘、废电线电缆、LCD显示屏、废墨盒、静电成像鼓粉盒、硅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后进行综合利用,废线路板、废铅蓄电池、废背光模组、阴极射线管、荧光灯、色带、废锂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和应急事故池(5平方米)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006吨/年,从2021年**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项目中两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新****公司玻璃厂建设项目

****开发区(**区)**公路860号

新****公司

**天启环安****公司

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于****开发区(**区)**公路860号**大航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租赁10#厂房101室建设新****公司玻璃厂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0分27.696秒,北纬43度51分57.078秒,项目占地面积9048平方米。项目**1条钢化玻璃及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设置磨边、打孔区、切片区、原料区、夹胶区、中空区、钢化区、成品区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以玻璃原片为原料,经切割、磨边、钻孔、清洗、钢化等工序生产钢化玻璃;以铝条、分子筛、丁基胶和硅酮密封胶为原料,铝隔条切割处理后,经组装、清洗、涂胶、合片、封边等工序生产中空玻璃。项目建成后,年产单片钢化玻璃920吨,中空钢化玻璃930吨。****园区供热管网。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磨边、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胶、合片及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切割工序采用湿法工艺,确保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B.1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产生的玻璃磨边、钻孔及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玻璃边角料、不合格次品、废铝条、沉降的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水池产生的玻璃沉渣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废胶桶、废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非甲烷总烃0.0631吨/年,从2024年**宝****公司企业全部关停治理中两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炼钢厂原70T电炉配料间新增铁水罐废钢烘烤项目

**经开区(**区)八一路751号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于**经开区(**区)八一路751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铁水罐废钢烘烤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18分36.342秒,北纬43度51分20.761秒,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利用原有70T电炉配料间8、9、10轨道,新增6套废钢烘烤装置对废钢进行预热,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废钢卸料、入罐、烘烤、废钢送出等工序。废钢来源主要为轧钢厂轧制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外购的中型废钢等洁净废钢,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量约为25.6万吨。冬季采暖依托现有供热管网。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钢卸料、装料、烘烤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倒罐站的“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烤装置使用净化后的煤气进行烘烤,确保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高于200mg/m3和300mg/m3”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原配料间采用封闭式布置,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除尘布袋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485吨/年,二氧化硫为0.3257吨/年、氮氧化物为2.5141吨/年,总量来源从******公司内部调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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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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