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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B****980E | 建设单位法人:韩建森 |
| 高国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市**区新泉街460号 |
| 东白杨沟森林综合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经度:87.274520,87.245310 纬度: 43.411930,43.4418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 乌环评审〔2024〕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34 |
| 1855.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B****98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泓****公司 |
| 916********09675XG | 验收监测单位:**蓝****公司 |
| ****0100MA776YF90U | 竣工时间:2025-06-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1AvJU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冲沟整治4.5km,护岸沿东白杨沟中下游左、右岸布置,修建护岸9.00km;**40座涉水建筑物。 (2)①东白杨沟两岸林间裸露地面场地平整271亩,种草142100m2,苗木支护12239株,铁艺围栏4.50km,刺丝网围栏5.00km,绿化区挡墙200m。环保宣传牌2个。②绿化区域**引水设施1处(滤水池1座,**池1座),地埋灌溉主管道9140.25m,地上支管及毛管50880.90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内容包括:(1)冲沟整治4.463km,修建护岸8.926km,**涉水建筑物37座。 (2)对两岸林间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335亩(种植乔灌木38713株、种草156000m2、苗木支护13893株),铁艺围栏4.636km,刺丝网围栏5.025km,绿化区挡墙200m,林草布置区域内设置环保宣传牌2个,警示牌10个,木质树牌50个。②绿化区域配套灌溉措施,主要为引水设施1处(滤水池1座,**池1座),地埋灌溉主管道9140m,地上支管及毛管50880m。 |
| 冲沟整治减少37m,修建护岸减少74m,涉水建筑物减少3座,场地平整增加64亩,种植乔灌木增加3205株,种草增加13900m2,苗木支护增加1654株,铁艺围栏增加136m,刺丝网围栏增加25m,其他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以上变化属于对环境的有利影响,经重大变动界定分析,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类别: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加强管理,控制扰动及临时用地范围,采取绿色施工工艺,表层土单独剥离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多余土方用于堤防两侧绿化区范围内低洼处的回填平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污染类别:1、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施工区,配备围挡及抑尘设施,对临时土方、工程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有效覆盖并洒水降尘,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制,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的相关要求。 2、施工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公厕,委托环卫部门用吸污车收****处理厂;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及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入东白杨沟水体。 3、加强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噪声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控制车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冲沟内清理的土方用作堤防回填料,风倒木、枯枝、干草等清障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市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类别:施工前合理规划场地,设置边界标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活动范围,未发生超界施工;严格执行“先围后建”;临时占地洼地及时覆土平整;做到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挡渣防护;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护,全部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恢复率100%;已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土方;临时堆土覆盖篷布,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后植被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修复后泥沙含量较修复前明显下降。 污染类别:1、施工区合理布局,高噪声作业区远离敏感点;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2.5m高,总长度4500m,有效隔离施工扬尘和噪声;临时堆土和易扬尘物料全部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总面积约5500m2;配备洒水车2台,每日洒水4-6次,确保场地湿润所有运输车辆均安装自动篷布装置,运输过程全覆盖,未发生抛洒滴漏现象;施工期间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共避开大风天气8天;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从**县合规商混站采购,运输记录齐全,现场未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机械使用国Ⅵ标准柴油,定期维护保养,废气排放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2、施工人员生活营地位于森林公园外(租赁白杨沟村民房),设置防渗化粪池2座,采用吸污****处理厂处置;施工工区设置三级沉淀池2座,基坑末端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及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未发生外排现象;施工期多次巡查未发现废水排入东白杨沟。 3、严格规定施工时间为8:00-20:00,未安排夜间施工,缩短施工期。对距离14-30m的5户民房,设置硬质围挡隔声,总长度约250m,高度2.5m;施工道路设置限速标志,车辆限速15km/h;场内禁止鸣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定期保养。 4、风倒木、枯枝等外售至周边农户或木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混凝土碎块运至**县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施工期开展应急演练1次,配备应急物资(吸油毡、围油栏等),施工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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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加强管理,控制扰动及临时用地范围,采取绿色施工工艺,表层土单独剥离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多余土方用于堤防两侧绿化区范围内低洼处的回填平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 施工前合理规划场地,设置边界标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活动范围,未发生超界施工;严格执行“先围后建”;临时占地洼地及时覆土平整;做到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挡渣防护;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护,全部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恢复率100%;已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土方;临时堆土覆盖篷布,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后植被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修复后泥沙含量较修复前明显下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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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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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多余土方用于堤防两侧绿化区范围内低洼处的回填平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护,全部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全部完成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恢复率100%;已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土方;临时堆土覆盖篷布,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后植被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修复后泥沙含量较修复前明显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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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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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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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