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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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6-06-09 17:41

****关于****市**区

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市****社会保障局、自然**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人民政府编制了****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该地块拟用于****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建设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一)项目名称:****市**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用途: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社区****社区**、红明、红色、红卫、**、五一、**、****小组的土地,面积共计1.2925公顷。

(四)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涉及旱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河流水面、裸土地,该项目已动工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6〕9号)、《****政府关于****中心**(**新区和****)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标准执行。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一)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亩)

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费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1

庆远镇

**社区

居民委员会

农用地

旱地

0.0040

0.06000

71511

4290.66

其他草地

0.0899

1.34850

65100

87787.35

坑塘水面

0.0034

0.05100

71511

3647.06

田坎

0.0001

0.00150

71511

107.27

农村道路

0.0018

0.02700

71511

1930.80

小计

0.0992

1.48800

97763.13

合计

0.0992

1.48800

97763.13

2

庆远镇

**社区

**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080

0.12000

71511

8581.32

其他草地

0.0171

0.25650

65100

16698.15

坑塘水面

0.0020

0.03000

71511

2145.33

田坎

0.0006

0.00900

71511

643.60

小计

0.0277

0.41550

28068.40

合计

0.0277

0.41550

28068.40

3

庆远镇

**社区

红明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019

0.02850

71511

2038.06

其他草地

0.0007

0.01050

65100

683.55

农村道路

0.0018

0.02700

71511

1930.80

坑塘水面

0.0281

0.42150

71511

30141.89

田坎

0.0001

0.00150

71511

107.27

小计

0.0326

0.48900

34901.56

合计

0.0326

0.48900

34901.56

4

庆远镇

**社区

红色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009

0.01350

71511

965.40

其他草地

0.0040

0.06000

65100

3906.00

田坎

0.0001

0.00150

71511

107.27

小计

0.0050

0.07500

4978.67

合计

0.0050

0.07500

4978.67

5

庆远镇

**社区

红卫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水田

0.0343

0.51450

71511

36792.41

有林地

0.0443

0.66450

65100

43258.95

坑塘水面

0.0081

0.12150

71511

8688.59

田坎

0.0025

0.03750

71511

2681.66

小计

0.0892

1.33800

91421.61

未利用地

裸土地

0.0831

1.24650

26040

32458.86

小计

0.0831

1.24650

32458.86

合计

0.1723

2.58450

123880.47

6

庆远镇

**社区

**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384

0.57600

71511

41190.34

其他草地

0.0447

0.67050

65100

43649.55

田坎

0.0028

0.04200

71511

3003.46

农村道路

0.0018

0.02700

71511

1930.80

坑塘水面

0.0007

0.01050

71511

750.87

小计

0.0884

1.32600

90525.02

合计

0.0884

1.32600

90525.02

7

庆远镇

**社区

五一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418

0.62700

71511

44837.40

其他草地

0.0854

1.28100

65100

83393.10

坑塘水面

0.0182

0.273

71511

19522.50

田坎

0.0003

0.00450

71511

321.80

农村道路

0.0019

0.02850

71511

2038.06

小计

0.1476

2.21400

150112.86

合计

0.1476

2.21400

150112.86

8

庆远镇

**社区

**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1450

2.17500

71511

155536.43

其他草地

0.0368

0.55200

65100

35935.2

田坎

0.0106

0.15900

71511

11370.25

农村道路

0.0019

0.02850

71511

2038.0635

坑塘水面

0.0006

0.00900

71511

643.60

小计

0.1949

2.92350

205523.54

合计

0.1949

2.92350

205523.54

9

庆远镇

**社区

**居民

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0018

0.02700

71511

1930.80

其他林地

0.0804

1.20600

65100

78510.60

其他草地

0.0106

0.15900

65100

10350.90

坑塘水面

0.1852

2.77800

71511

198657.56

农村道路

0.0019

0.02850

71511

2038.06

田坎

0.0002

0.00300

71511

214.53

小计

0.2801

4.20150

291702.45

未利用地

河流水面

0.0055

0.08250

26040

2148.30

裸土地

0.2392

3.58800

26040

93431.52

小计

0.2447

3.67050

95579.82

合计

0.5248

7.87200

387282.27

总合计

1.2925

19.3875

****035.92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中心**(**新区和****)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执行,若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经营者),补偿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有新的补偿标准实施,按新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按照《****政府关于****中心**(**新区和****)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项目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已经各相关单位及****委员会、****小组认可,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78-****208,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依法确定的补偿内容为准。

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接收。联系人:黄东,联系电话:0778-****113。逾期未提出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

十、协议签订

该项目征地补偿拆迁协议由****负责组织签订。

十一、公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处理厂二期工程勘测定界图

****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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