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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文家市镇新发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5****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