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6 |
| 违法情形 |
****委员会,不按规定确定、****委员会成员 |
| 监督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第一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委员会,或者确定、****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确****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招标人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17 |
| 违法情形 |
应回避而不回避,不客观、不公正评标,不遵守评标纪律标书代写 |
| 监督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标书代写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书代写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标书代写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标书代写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标书代写 (九)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标书代写 (十)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标书代写 (十一)不协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处理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报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下同)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18 |
| 违法情形 |
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标书代写 |
| 监督依据 |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
| 监督对象 |
评标专家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19 |
| 违法情形 |
****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标书代写 |
| 监督依据 |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评标专家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20 |
| 违法情形 |
向他人透露评标有关情况标书代写 |
| 监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书代写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九)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标书代写 【部门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标书代写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21 |
| 违法情形 |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监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书代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书代写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标书代写 【部门规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标书代写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22 |
| 违法情形 |
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标书代写 |
| 监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标书代写 (十)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标书代写 |
| 监督对象 |
评标专家标书代写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序号 |
23 |
| 违法情形 |
****委员会成员名单 |
| 监督依据 |
【部门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标书代写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委员会成员名单的,依法处以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
| 监督对象 |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 |
| 监督部门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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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2003年发布,2013年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2013年修正)
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门令27号发布 2013年九部门令23号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2018年12月22日住建令第45号修订)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水建设〔2024〕116号)【更新版】第三章 招标与合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办建设函〔2023〕1292号)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