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弘晟源再生**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弘晟源再生**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无害化磷石膏固化处理物理加工线4条(主要包括1条路基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的1条破碎生产线、1条磷石膏建材生产线及其配套的1条破碎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无害化磷石膏5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四周的雨水沟收集后,通过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或生产用水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上料粉尘、皮料输送粉尘、物料装卸和储存粉尘等,采用封闭式厂房、除尘器、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间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磷石膏建材在脱模、码垛等工段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和破损产品经破碎处理后返回搅拌工序再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