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航整木家居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平方设计智造一体化整屋定制项目

审批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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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81MA2DLBG92D蔡正航
刘国旺**省**市**市
**省**市**市贺村镇广联路4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年产50万平方设计智造一体化整屋定制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省**市**市 贺村镇广联路45号
经度:118.552310 纬度: 28.641900****环境局****分局
2023-12-18
衢环江建备〔2023〕17号****
2026-02-0215200
126****
****0881MA2DLBG92D****
****0881MA2DLBG92D**大正****公司
****0881MA28FHWT7A2026-02-01
2026-04-302026-06-05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0万平方设计智造一体化整屋年产50万平方设计智造一体化整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木加工、喷胶、喷漆、打磨、包装木加工、涂胶、喷漆、打磨、包装
1木饰面板取消生产工艺中的“热压工艺”。 2木饰面板生产工艺中“喷胶工艺”调整为“涂胶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管排****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放。 木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喷胶房和涂胶车间密闭,喷胶房产生的胶水废气经水帘除胶雾后,与涂胶车间产生的胶水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性漆涂装设置密闭喷漆间,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PU漆涂装设置密闭喷漆间,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设施标准。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管排****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胶水废气、水性漆涂装废气、PU 漆涂废气、打磨粉尘。 ①木工粉尘:厂房1F木加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TA003)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外排;厂房2F木加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TA004)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 ②胶水废气:取消喷胶工艺,无喷胶废气;厂房1F胶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房2F胶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汇入排气筒(DA005)排放。 ③水性漆涂装废气、PU漆涂废气:底漆房(水性、PU漆),面漆房1号、2号(水性漆)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面漆房3号、4号(水性漆)面漆房5号、6号(PU漆)”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TA002)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 ④打磨粉尘:经负压收集水帘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外排。 ⑤食堂未建,无食堂油烟。
①原环评登记表中“木加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调整为“厂房1F木加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TA003)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外排;厂房2F木加工粉尘经集尘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TA004)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 ②原环评登记表中“喷胶房和涂胶车间密闭,喷胶房产生的胶水废气经水帘除胶雾后,与涂胶车间产生的胶水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取消喷胶工艺,无喷胶废气;厂房1F胶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房2F胶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汇入排气筒(DA005)排放”。 ③原环评登记表中“水性漆涂装设置密闭喷漆间,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PU漆涂装设置密闭喷漆间,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调整为“底漆房(水性、PU漆),面漆房1号、2号(水性漆)废气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面漆房3号、4号(水性漆)面漆房5号、6号(PU漆)”经喷漆间负压引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TA002)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 ④原环评登记表中“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调整为“打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筒(DA007、DA008)外排”。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仓库应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对易燃物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原材料仓库,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2)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论证,确保满足《****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 (3)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先启后停”,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4)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坚决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火灾、爆炸事故: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灾初期及时通知员工开展消防和疏散等应急行动。发生火灾事故时采用二氧化碳或泡沫灭活器,不产生事故废水。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 (6)木加工粉尘的收集处理系统建议配备防爆风机并在各风管支路上设置单项止逆防火阀,作业区严禁烟火,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7)木工设备涉及粉尘,要加强粉尘风险防范。废气处理设备使用过程正确操作,注意防火防爆。 (8)按规定暂存各类固废,当收集的量足够多时及时妥善处置。企业已于2025年1月13****环境局**分局上报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查并给予了备案(备案编号:330881-2025-01-L)。 企业按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必须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96 0.51 0 0 0.096 0.096
0 0.038 0.204 0 0 0.038 0.038
0 0.002 0.005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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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1.704 4.413 0 0 1.704 1.704 /
0 1.059 1.57 0 0 1.059 1.0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化粪池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为6.9-7.2,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悬浮物45mg/L、化学需氧量280mg/L、氨氮30.1mg/L、总磷3.48mg/L、动植物油1.39mg/L。 由此可知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漆废气治理设施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两台RCO催化燃烧装置 DA001 油漆废气排放口(吸附时)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4.51mg/m3,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0.167mg/m3,苯系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0.02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1(无量纲);1#催化燃烧装置脱附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排放浓度为16.9mg/m3;DA002 油漆废气排放口(吸附时)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4.69mg/m3,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0.103mg/m3,苯系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0.02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无量纲);2#催化燃烧装置脱附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排放浓度为19.5mg/m3。 DA001、DA002 催化燃烧装置吸附出口颗粒物、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2#催化燃烧装置脱附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 木工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两台木工中央除尘器 验收监测期间, DA003 木工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 DA004 木工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 DA006 木工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DA005胶水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6.61mg/m3;DA003、DA004、DA006 木工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3 胶水废气处理设施 《**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期间DA005胶水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6.61mg/m3;DA005胶水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4 打磨粉尘处理设施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水帘 验收监测期间DA007打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均值排放浓度为1.2mg/m3;DA007、DA008打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厂房隔声等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62dB(A)之间,其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的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布袋、水帘和喷淋废液、胶渣、漆渣、废砂纸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的木工粉尘以及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②收集的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布袋、水帘和喷淋废液、胶渣、漆渣、废砂纸委托****进行转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仓库应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对易燃物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原材料仓库,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2)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论证,确保满足《****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 (3)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先启后停”,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4)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坚决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火灾、爆炸事故: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灾初期及时通知员工开展消防和疏散等应急行动。发生火灾事故时采用二氧化碳或泡沫灭活器,不产生事故废水。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 (6)木加工粉尘的收集处理系统建议配备防爆风机并在各风管支路上设置单项止逆防火阀,作业区严禁烟火,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7)木工设备涉及粉尘,要加强粉尘风险防范。废气处理设备使用过程正确操作,注意防火防爆。 (8)按规定暂存各类固废,当收集的量足够多时及时妥善处置。 企业已于2025年1月13****环境局**分局上报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查并给予了备案(备案编号:330881-2025-01-L)。 企业按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必须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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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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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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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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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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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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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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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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