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市**县G310线K772+410-772+530段等3处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市**县G310线K772+410-772+530段等3处灾害防治工程,处置隐患里程620m,道路技术等级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32m,路面宽2*14.25m,主要实施工程内容如下: (1)K772+410-K772+530(下行右侧)处,主要实施内容为:路基沉降处地聚合物注浆、路面挖除回补处治,路基边坡分层回填压实,坡面破损脱落拱形骨架拆除并重建,增设路缘石及送水槽,护栏拆移及基础恢复; (2)K778+000-K778+380(上行右侧)处,主要实施内容为:路基边坡分层回填压实,坡面破损脱落拱形骨架拆除并重建,增设路缘石及送水槽; (3)K790+710-K790+830(上行右侧)处,主要实施内容为:路基边坡分层回填压实,坡面破损脱落拱形骨架拆除并重建,增设路缘石及送水槽,恢复坡脚排水沟。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柒万肆仟叁佰陆拾玖元贰角肆分, (¥****369.24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小虎 , 技术负责人: 林超 。 6.工程质量: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7.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实际进度付款,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待相应财政款项拨付后,甲方以财政拨款金额为限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乙方(所有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最****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款为准。待评审结果出具后,乙方竣工验收通过无质量问题,甲方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待相应财政款项拨付后,甲方以财政拨款金额为限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委员会提****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