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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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6-09 18: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电动工具控制器生产项目

陆家镇金**路1206号21号房

****

******公司

新增年产电动工具控制器5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焊接废气收集后经袋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胶、维修废气收集后经袋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公司吸塑件、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市巴城镇中华路928号10号厂房

****公司

******公司

拟投资625万元,于**市巴城镇中华路928号租赁****公司的10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24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吸塑件900万个、塑料包装材料2700万个。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吸塑成型、吹膜废气由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台光电子材料****公司AI高性能覆铜板生产项目

**市周市镇宋家港路西侧,昌灵**侧

台光电子材料****公司

****公司

台光电子材料****公司拟投资350000万元,在周市镇宋家港路西侧、昌灵**侧购置占地面积172019平方米的地块,**厂房、办公楼、仓库及辅助用房等基础设施,主要用于生产粘合片和覆铜基板。项目预计年产粘合片4200万米、覆铜基板1440万张,将分两个阶段建设,并按各阶段进行分步验收。

1.该项目实施后,水封式真空泵排水、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软水系统反冲洗水经回用水过滤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员工冲厕;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经三级过滤棉装置(TA001、TA015)处理的投料、调胶废气与溶剂回收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品保检测废气先经沸石转轮装置(TA002、TA016)浓缩后再与涂布、烘干废气合并分别通过4套RTO焚烧炉(TA003、TA004、TA017、TA018)处理后通过4根4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14、DA015)排放,沸石转轮及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4根4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14、DA015)排放,修边废气、粘合片裁切废气、裁切、叠置废气、铜箔裁切废气、覆铜基板裁切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2套防爆集尘机(TA005、TA006、TA007、TA008、TA009、TA010、TA011、TA012、TA013、TA019、TA020、TA021、TA022、TA023、TA024、TA025、TA026、TA027、TA028、TA029、TA030、TA031)处理后通过2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DA016、DA017、DA018、DA019、DA020、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DA026、DA027、DA028)排放,蚀刻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套碱液喷淋塔(TA014、TA032)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DA029)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13、DA030)排放,含氮原料RTO焚烧炉燃烧废气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投料、调胶、涂布、烘干、品保检测、危废仓库、溶剂回收、沸石转轮及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修边、粘合片裁切、裁切、叠置、铜箔裁切、覆铜基板裁切、蚀刻、含氮原料RTO焚烧炉燃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甲苯、甲醇、二甲苯、甲醛、苯胺类、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甲醇、二甲苯、甲醛、苯胺类、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蓝思****公司****中心**项目

**省**市千灯镇石浦季**路268号

蓝思****公司

**奥****公司

购置CNC Brother/Fanuc、120T射包机、阳极试验线等主要研发设备约653台,年研发智能手机金属中框样品约40万片

1.该项目实施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含镍废水、含氟废水经含镍废水、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标准;切削液废水经切削液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过滤+反应+低温蒸发)后与染色废水一起经染色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还原+氧化反应+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含磷废水经含磷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以上经预处理后的废水、综合废水与其他废水(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PVD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初期雨水等)合计222516t/a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线工艺用水工段,剩余89000t/a排入******公司。生产废水中pH、COD、SS、NH3-N、TN、TP、石油类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放标准,总铝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CNC加工成型、钻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收集至3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后由2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ACE线、NE线、AT线酸碱废气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后分别由3套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阳极氧化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阳极氧化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后由2套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ACE线、NE线、AT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至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VI清洗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点胶、点漆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13、DA015)排放;组装测试(含镭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PVD清洗线废气经密闭+两边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退膜废气、电镀试验线废气经密闭+两边集气罩/密闭+槽边吸气+顶吸收集后分别由2套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甩屑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根25高排气筒(DA020)直接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由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模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碱雾、磷酸雾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灶头排放标准;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2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 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丙烯腈、苯系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同和****公司热处理加工项目

**省**市千灯镇石浦季**路298号

**同和****公司

****公司

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技改及扩建,主要内容如下:①现有产品约10000t/a需增加调质时长。调质总时长增加30%~50%(原工艺为4h→8h);②6000t/a工件的淬火工艺由固溶-水淬火改为渗碳-油淬火,增加淬火时间和回火时间,由原来的1~15h增至1~20h,增加4台调质设备、3台渗碳设备、1台渗氮设备、1台回火炉及配套的脱脂炉1台、变形矫正器2台、变成炉2台;③增加防锈处理工艺;④新增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检测;⑤增加抛丸机、喷砂机各1台。⑥增加深冷设备,以提高工件韧性、耐腐蚀性能等。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26500吨

1. 该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一车间调质、火帘燃烧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密闭收集)与一车间淬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由火帘燃烧+敞开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车间淬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由火帘燃烧+敞开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与火帘燃烧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密闭收集后)、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渗碳过程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切割使用切削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台移动式油雾净****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台移动式烟****实验室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5其他工业炉窑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