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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092X6 | 建设单位法人:徐传伟 |
| 侯庆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无 |
| 高端电子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刁镇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7.462410 纬度: 36.8968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8 |
| 章环报告书〔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092X6001U |
| 2025-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092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中科****公司 |
| ****0502MA3CA3Y61N,****0321MA3MBLG28Q | 竣工时间:2025-06-05 |
| 2026-0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3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投产后液体酚醛电子树脂年产能减至1200吨,新增年产三官能环氧树脂400吨(其中液体三官能环氧树脂320t/a,固体三官能环氧树脂80t/a)、四官能环氧树脂20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液体酚醛电子树脂年产能减至1200吨,年产三官能环氧树脂400吨(其中液体三官能环氧树脂320t/a,固体三官能环氧树脂80t/a)、四官能环氧树脂20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液态酚醛电子树脂:溶解、过滤灌装;液体三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罐装;固体三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造粒包装;四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罐装 | 实际建设情况:液态酚醛电子树脂:溶解、过滤灌装;液体三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罐装;固体三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造粒包装;四官能环氧树脂:溶解、开环反应、闭环反应、分相、汽提、分相、脱ECH、精制、脱MIBK、溶解、过滤、罐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置含环氧氯丙烷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23)排放;装置含丙酮/丁酮废气经-10℃冷凝后、含甲基异丁基酮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20万树脂RTO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碱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37)排放;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36)排放;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生物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危废间废气依托****公司现有工程处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3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公司现有工程处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依托****公司现有5#1800m3/d污水处理站和6#6000m3/d****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送******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章齐沟 | 实际建设情况:装置含环氧氯丙烷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23)排放;装置含丙酮/丁酮废气经-10℃冷凝后、含甲基异丁基酮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20万树脂RTO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碱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37)排放;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36)排放;罐区废气经“水洗+碱洗+生物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危废间废气依托****公司现有工程处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3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公司现有工程处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水依托****公司现有5#18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送******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章齐沟 |
| ****处理厂已经提升改造完成,兴泉能源6#6000m3/d****处理站已经停用,转为备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过滤滤渣、废盐、蒸发母液、废弃硅藻土滤纸、废竹芯滤袋等,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废冷凝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包装、制氮废吸附剂。其中,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盐根据鉴**果进行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过滤滤渣、废盐、蒸发母液、废弃硅藻土滤纸、废竹芯滤袋等,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废冷凝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包装、制氮废吸附剂。其中,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盐鉴**果出来前按照危废处置;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045 | 0.7256 | 0 | 0 | 0 | 48.771 | 0.726 | |
| 235.905 | 1.546 | 0 | 0 | 0 | 237.451 | 1.546 | |
| 20.947 | 0.002 | 0 | 0 | 0 | 20.949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171 | 0.06 | 147.708 | 0 | 0 | 1.231 | 0.06 | / |
| 8.04 | 0.104 | 304.841 | 0 | 0 | 8.144 | 0.104 | / |
| 11.598 | 0.037 | 49.4321 | 0 | 0 | 11.635 | 0.037 | / |
| 52.3 | 0.1974 | 283.6 | 0 | 0 | 52.497 | 0.197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公司)进水水质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采用“一企一管”****处理厂即******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章齐沟。 | ****处理站出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处理站出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监测第一日,pH监测值为7.7-7.8,悬浮物日均值为7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64.2mg/L、氨氮日均值为0.258mg/L、总磷日均值为0.01mg/L、总氮日均值为3.82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81mg/L、总有机碳日均值为69.4mg/L、全盐量日均值749mg/L、环氧氯丙烷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值为13mg/L。 监测第二日,pH监测值为7.6-7.7,悬浮物日均值为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0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70.2mg/L、氨氮日均值为0.286mg/L、总磷日均值为0.02mg/L、总氮日均值为3.54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83mg/L、总有机碳日均值为71.7mg/L、全盐量日均值748mg/L、环氧氯丙烷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值为9mg/L。污水站出水水质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总氮、石油类、****处理厂(******公司)进水水质标准;环氧氯丙烷、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环氧氯丙烷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 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 |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环氧氯丙烷废气排放口(DA023)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0×10-4kg/h;环氧氯丙烷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及表2限值(VOCs:60mg/m3、3.0kg/h;环氧氯丙烷:10mg/m3)要求。 | |
| 2 | 20万吨酚醛罐区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 水洗+碱洗+生物法 | 20万吨酚醛罐区废气排放口(DA026)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6×10-3kg/h;环氧氯丙烷、丙酮、丁酮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及表2限值(VOCs:60mg/m3、3.0kg/h;环氧氯丙烷:10mg/m3;丙酮:50mg/m3;丁酮:50mg/m3)要求。 | |
| 3 | 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 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3万吨酚醛树脂VOCs废气排放口(DA03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86kg/h;环氧氯丙烷、丙酮、丁酮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及表2限值(VOCs:60mg/m3、3.0kg/h;环氧氯丙烷:10mg/m3;丙酮:50mg/m3;丁酮:50mg/m3)要求。 | |
| 4 | RTO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限值要求 | 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冷凝+20万树脂RTO+碱洗处理 | 20万吨酚醛树脂、特种环氧树脂废气排放口(DA035)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kg/h,环氧氯丙烷、丙酮、丁酮未检出,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1ng-TEQ/N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及表2限值(VOCs:60mg/m3、3.0kg/h;环氧氯丙烷:10mg/m3;丙酮:50mg/m3;丁酮:50mg/m3;二噁英0.1ng-TEQ/Nm3)要求。 | |
| 5 | 投料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投料粉尘废气排放口(DA037)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5.23×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 6 | 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造粒粉尘废气排放口(DA036)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7.95×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 7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 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 兴泉能源排放口DA010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80(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域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风机和各类泵的噪声,其声压级为75~90dB(A)。主要采用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主要设备的防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水泵及风机已采用减震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②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独立布置,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③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工程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9-61.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6.5-52.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60dB(A));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62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9.3-51.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60dB(A));旧北村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7-5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2-46.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防漏措施,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防漏措施,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疑似危废应按规定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
| 1 | 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建设单位已经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完成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定期开展环境演练。依托现有800m3的事故水池和三级防控体系(即单元一厂区一区域环境防控体系),并完善各处导排连接系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 依托现有800m3事故水池,并对水池做硬化的防渗处理,事故水池、雨水池、污水外排口均设置截断装置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可以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114-2024-055-H), 集团公司根据厂区项目情况,统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修编工作正在进行。 企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废水依托****公司现有5#1800m3/d污水处理站和6#6000m3/d****处理站处理。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采用“一企一管”****处理厂即******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章齐沟;危险废物依托****公司现有1座67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公司现有5#1800m3/d污水处理站和处理。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采用“一企一管”****处理厂即******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章齐沟;危险废物依托****公司现有1座67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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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