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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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创建时间:2026-06-09
需求名称: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要求,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5.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要求,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国****协会”网站注册造价师登记名册或聘用单位为本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5.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检测、招标代理、设计、控制价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需求描述:
1.项目名称:**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
3.采购内容:**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控制价:8294.22万元
6.采购预算:76557.02元
7.最高限价:76557.02元
8.采购需求: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9.合同签订: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10.服务期限:自接到评审资料后10个日历日完成。
11.****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项目需求描述:
1.项目名称:**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
3.采购内容:**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控制价:8294.22万元
6.采购预算:76557.02元
7.最高限价:76557.02元
8.采购需求: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9.合同签订: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10.服务期限:自接到评审资料后10个日历日完成。
11.****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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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和131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源置换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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