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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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0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5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5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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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招标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第3点“该项目实行总价与单价双控,总价与单价均不能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废标处理。”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本项目成本价格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80%,低于成本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5项目修改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采购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2修改为: R 允许,偏差范围:清单中参数不允许偏离,出现负偏离直接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五章“七、供货产品所需证明材料证明表”带▲证明材料可偏离;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供货产品所需证明材料证明表内试验检验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MA和CNAS标识,修改为报告封面带有CMA标识,详见答疑文件。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06月25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 招 标 人:**** 地 址:**省****办事处金盆居委会金盆巷6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53****6002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市高****中心3座10层13室 项目负责人:邱星燕 项目组其他成员:费伟明、曾凡柏 电 话:138****2531 传 真:0734-****023 (3)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 地 址:**省**市金**路1号 电 话:0734-****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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