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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9671T | 建设单位法人:蒋慧儿 |
| 蒋长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钱塘新区 |
| 浙****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
| 废盐**化综合利用年产14万吨烧碱(折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2-C2612-无机碱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钱塘新区 ****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
| 经度:120.640590 纬度: 30.2415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4 |
| 杭环函〔2025〕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69671T001V |
| 2020-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5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967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9MA28LL4B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7817E | 竣工时间:2025-12-29 |
| 2025-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hec-cn.com/news/1549.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盐**化综合利用生产14万吨/年烧碱及配套副产品、联产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的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40000吨烧碱生产线,以及配套的联产产品(液氯125000吨/年、氢气3650吨/年、次氯酸钠74000吨/年)和副产产品(硫酸3723吨/年)。 |
| 企业原拟对淡盐水脱硝工段进行改造生产元明粉1800t/a,后结合实际生产需求,决定继续生产芒硝,并委托生态环****研究所和浙****设计研究院提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芒硝**化利用技术路线,配套14万吨/年烧碱年产芒硝3755t。项目芒硝(元明粉)待鉴别完成后,再进行处置或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装置主要有工业废盐水处理、一次盐水、二次盐水、离子膜电解(含电解、淡盐水脱氯、事故氯系统、氯酸盐分解)、氢处理、氯处理、氯压缩、氯气液化、液氯储存、次钠生产等。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浓缩+盐析+结晶+离心干燥”等生产元明粉工艺,建设“冷冻脱硝+离心”等生产芒硝工艺 |
| 企业在保证其他生产工艺和主产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副产品元明粉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 1、取消“浓缩+盐析+结晶+离心干燥”等生产元明粉工艺,建设“冷冻脱硝+离心”等生产芒硝工艺,企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对芒硝进行属性判定,判定完成后根据判**果管理。在完成属性判定前,芒硝应作为固废管理。 2、芒硝生产过程产生的离心母液回用至一次盐水配水槽,无新增废气废水产生。 企业已委托****废**化综合利用年产14万吨烧碱(折百)项目调整情况及非重大变动判定,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新增1座工业废盐仓库和1座危废仓库,集中、规范回收固体废物,集中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座300m2滤渣仓库 |
| 实际需要,其余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故不会导致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42 | 0.777 | 11.197 | 0 | 0 | 11.197 | 0.777 | |
| 20.844 | 1.554 | 22.398 | 0 | 0 | 22.398 | 1.554 | |
| 3.648 | 0.272 | 3.92 | 0 | 0 | 3.92 | 0.2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38 | 0.024 | 0.462 | 0 | 0 | 0.462 | 0.024 | / |
| 1 | 厂区综合污水站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执行上述标准中较严者,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并安装自行监测 |
| 1 | 废气分别收集处理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7-93)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1、设备减噪措施:设备更换时选用低噪声设备;日常操作中电机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2、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垫安装,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 3、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①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合理的处理措施,使用先进工艺,良好的管道、设备和污水储存设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 ②对污水收储及处理的设施、建构筑物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水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③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线正常运行; ④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风险预警方案,设立应急设施减轻环境污染影响。 2、末端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处理厂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 已落实 |
| 1 | 杭电化目前已建成1座720m2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南侧。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盐泥、废电解膜、废脱硝膜和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产生量7029.07t/a,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一般固废产生量约15972.47 t/a,储存周期为7天,平均储存量 335.76t(其中本项目 147.76 吨),一般固废暂存库储存量约1152t,能满足全厂一般固废暂存量。 杭电化本次扩建项目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形成465m2工业废盐仓库,工业废盐最大储存量为1300吨,项目实施后企业接受工业废盐总量为8.42万吨/a,储存周期不超过5天,平均储存量1264t,工业废盐仓可以满足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工业废盐储存需求。 | 与环评基本一致并新增一座滤渣仓库(占地面积300m2) |
| 1 | (1)重点环保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 (2)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 |
| 依托现有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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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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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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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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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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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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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