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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省**市塘厦镇塘厦环**路90号8栋101室。项目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加工生产。项目于2026年4月27****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168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6月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9月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承久
联系电话:133****4082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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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