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有为通讯有限公司负面行为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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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鉴于********集团****公司****公司****检察院移动办案终端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约谈并记录存档。

2、该供应商同类产品(本产品为行业终端(一采外)产品,包括便携式导航终端(PND);物联通通信模块;保险定损终端;车载定位终端;健康卫士终端;护林员定位终端;LTE-FI;USB手柄终端;行车记录仪;考勤话机类终端;其它行业终端;卫生移动执法终端;大棚温控终端;手机延保;林业防火监控终端;FEMTO家庭网关;终端配件;校园信息机;视频监控终端;手机钱包POS终端;无线POS终端;物联网终端;信息查询类终端等细化产品)以本公告发布之****集团****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3、未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对于同一类产品(本产品为行业终端(一采外)产品,包括便携式导航终端(PND);物联通通信模块;保险定损终端;车载定位终端;健康卫士终端;护林员定位终端;LTE-FI;USB手柄终端;行车记录仪;考勤话机类终端;其它行业终端;卫生移动执法终端;大棚温控终端;手机延保;林业防火监控终端;FEMTO家庭网关;终端配件;校园信息机;视频监控终端;手机钱包POS终端;无线POS终端;物联网终端;信息查询类终端等细化产品),禁止供应商****公司全区范围内参与新的采购项目投标或应答。该供应商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4、****的应答保证金4,500.00元不予退还。

5、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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