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24匹观赏蒙古马,其中骟马17匹、母马6匹,公马1匹。转让方已对本标的马匹与其他标的马匹做了明显区分标记,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
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价款,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24匹,中心根据转受双方实际交接无息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评估价格x(1+增值率)×未交接数量。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6.中心按《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为基数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最终受让方须将****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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