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今年5月19日,“极地**”文化旅游季启动,主题“走进极地**,遇见更高的自己”。为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抢抓旅游旺季,特设10万元新媒体奖励,诚邀您创作发布**文旅**原创作品,带官方话题参与赢取奖金!
一、奖励对象
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平台上发布原创视频及图文宣传**文旅**及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
二、作品内容与发布要求
(一)作品内容
1. 作品须立意鲜明、主题突出,画面文案完整规范,充分展现**文旅特色与地域风貌。
2.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正面彰显**极地风光、人文底蕴与活动现场精彩氛围。
3. 作品为原创首发,无版权纠纷、无侵权盗用及恶意篡改,严禁搬运抄袭他人成果。
(二)发布要求
发布时需带上官方话题标签 #极地**#、#**文旅# 或#挑战极地** 遇见更高的自己#,以及**文化旅游活动专属话题(具体话题以**文旅官方通知为准)。
发布时须添加**市境内具体景区 / 点位精准定位,并在文案中明确标注打卡景点或活动名称。
(三)发布时限
2026年5月19日0:00至2026年10月1日24:00的实时数据为准。
三、奖励标准
本公告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按申报审核顺序兑付,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即自动停止兑付。
(一)短视频类内容奖励(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
作品须围绕**文旅**、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开展宣传创作。
奖励按作品单条有效播放量 + 综合互动量(点赞、评论、转发量合计)进行核算,单条作品奖励最高封顶10000元。
达标条件
奖励金额
播放量≥1万 + 互动量≥1000
200元/条
播放量≥3万 + 互动量≥2000
300元/条
播放量≥5万 + 互动量≥3000
500元/条
播放量≥10万 +互动量≥10000
1000元/条
播放量≥100万
10000元/条
(封顶上限)
▲说明:“有效播放量”指剔除明显机器刷量行为后的自然播放数据;“综合互动量”指在该作品发布后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点赞、评论、转发三项数据的后台有效计数之和,不含创作者本人操作的互动。
(二)图文/攻略类内容奖励(微信公众号、小红书)
作品须围绕**文旅深度体验攻略,亦可聚焦各类文化旅游活动进行宣传内容按单篇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合计)核算奖励,封顶3000元。
达标条件
奖励金额
互动量≥1000
200元/篇
互动量≥3000
300元/篇
互动量≥5000
500元/篇
互动量≥10000
1000元/篇
互动量≥50000
3000元/篇
(封顶上限)
(三)特别奖励
1. 原创作品被中央级媒体、**网等国家级重要平台转载的,每条奖励500元;被文化**、**日报等区级重点媒体平台转载的,每条奖励200元。
2. 参与2026年“极地**”文化旅游季重点活动——“助力世界海拔最高的千人**锅庄展演申报WRCA世界纪录”为主题的宣传视频,凡视频播放量、互动量达到本公告相应奖励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对应奖励,并同步参与“**好物”领取福利。
以上已获得财政宣传扶持或奖励资金的,按照“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原则,不再给予奖励支持。
四、申报与审核
1. 申报时限:2026年10月2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作品发布时间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否则不予审核。
2. 申报方式: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163.com,也可致电178****3407、136****6355 咨询相关事宜;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 账号名称 + 作品标题。
3.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申报表、创作者账号基础信息、作品有效链接、作品数据截图(接受后台长截图或录屏,须清晰展示账号名、作品标题、发布时间及数据量等信息)、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特别奖励的,须另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 审核要求:同一主体或关联主体发布的画面雷同、脚本高度一致的视频,视为同一作品,仅奖励最先发布且数据最高者;同一创作者发布多条不同参赛作品的,仅评选数据最高的三条给予奖励,其余不作重复计奖;同一作品在同一平台或多个平台多次传播的,仅按单条最优数据认定一次,不重复累计核算奖励;多人**作品仅奖励第一申报人,奖金自行协商(申报须提交全体**者授权同意文书。如有纠纷,由申报人自行担责,我局有权追回奖金且取消参赛资格)。
5.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文旅”官方新媒体账号上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金发放与相关说明
1. 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将依法为获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发放至获奖者指定账户)。
2. 作品使用:获奖作品****可无偿用于**文旅相关的公益性宣传、推广等非直接商业盈利活动。
3. 违规处理:凡存在数据造假、作品侵权、虚假申报、提交非规定期间发布作品、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奖金。
4. 解释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依法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表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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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