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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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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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长河街道长河路1318号博风创意大厦6幢103室部分、203室商业房地产8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29.58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1692.63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16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长河街道长河路131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752号(出租部分面积约为773.85平方米)、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751号;规划用途:商服用地/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现状进行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樊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0****2555 |
| 联系地址 |
**市**区(高新)**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309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9.5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三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计租日为免租期结束后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主要经营餐饮、超市等与日常生活相关业态。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棋牌、游乐园等室内娱乐活动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开设住宅式的长租公寓、足浴等休闲相关的经营项目;不****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不得经营殡葬项目;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用作车间生产等。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2个月租金,以现金支****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开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供。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交付现状与装修改造责任: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按房屋室内、室外、外立面等现状交付,因后续运营需要的设施设备安装、改造、扩容及外立面改造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扩容、燃气申请与改造、给排水改造、排烟管道铺设、油烟净化系统安装、隔油池增设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如上述改造、安装等涉及到现使用方、相邻的使用方或第三方的,由承租方自行与相邻的使用方或相关第三方进行协调。 11.物业管理费用与停车位: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承租的招租标的区域及门前三包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的招租标的区域及门前三包范围物业管理并承担费用,并按园区规定缴纳物业费、停车费(配比免费使用地下2层平面车位3个、地面车位2个,不含车位物业服务费)。 12.维修责任与保险要求: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招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仅负责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修缮,涉及租赁房屋的幕墙、屋顶防水、门窗、消防、给排水、供配电、空调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更新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需为租赁物业购买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13.免责声明。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营业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不承担因无法开业、装修损失、投入成本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4.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共计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其中首年为3个月、第2-4年为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计租金,如提前退租则按实际租期折算追缴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与使用房屋及经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