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超市类)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596.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各商业网点区域地点出租面积详见《出租面积及出租用途》。说明:以上7个商业网点对外进行整体打包招租。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24 |
出租标的地址
| ********医院公园路院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8月16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 鹿**府学巷2号: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098)号;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 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 **区南白象街道**村: 土地证号:温国用(2012)第3-291011号; 规划证号:浙规证2005-****00071; 规划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经营所需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南白象院区出租房产房屋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因办理经营资质所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房产合法所有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和原承租方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出租标的房产现状面积约330.91平方米,如果出租房产现状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房产现状面积约330.91平方米为准,不再调整租金。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廖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12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南白象院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96.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饮品、食品、生活用品等)、自助现磨咖啡机及水果、鲜花等。不得经营明火、油烟、现场加工及产生噪音等小吃类食品或商品,其中在医疗街等网点不得现场烹饪食品;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出租方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以及过期或变质的品种;不得经营医疗器械及药品;不得经营香烟、易燃易爆物品、冥葬用品等医疗场所禁用类商品。各商业网点区域地点出租用途详见《出租面积及出租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7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认可,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充分了解该出租房屋内出租方原有的放射防护设施,改建、装修、安装设备和后续使用时不得破坏出租方的放射防护设施。本次招租项目的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自行拆回可移动的安装设备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含拆除原装修材料。新、原承租方协商意见一致的除外),出租方不承担支付残值及保管责任。 6.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8月16日到期,现为正常营业。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方腾退完成日为合同开始时间。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转让)、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意向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负责商业区消防验收,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如有需要,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动态了解业务收入情况,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13.租赁期间,其空调制冷取暖费、水电费、卫生清运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空调制冷取暖费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年按9个月计算(其中4月、5月、10月不计),由出租方收取商业面积(休闲街商业区网点、西大街一楼与4号楼入口网点及仓库的面积合计292.91平方米)的空调费;水电费按表实际结算,水费暂按价格4.6元/吨计算,电费价按与国家电网结算的高峰电价及使用量计算,后续医院水电费如有调整一并统一调整;生活垃圾处置:易腐垃圾的清运及处理由承租方承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支付;其他垃圾的院内清运(****处理站)涉及的卫生清运费由承租方与出租****公司自行协商支付,其它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可回收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有害垃圾暂参照其他垃圾处置。 14.意向方在参与竞买前须对出租方拟出租各商业网点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出租场地现状、环境、目前布局等。可提前1-3个工作日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方现场勘查。 15.经营模式和装修风格需结合出租方的实际情况(特色),整体装修****医院)整体形象相适应,需在《经营方案》中体现。 1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公司或分公司经营的,****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公司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租赁期间,出租方原为病人及家属服务的食堂仍然开放;****便利店(服务对象:医院工作人员);出租方院区内有餐饮类、星巴克及其他商业项目(含业态的调整)。请意向方予以充分考虑经营风险。 18.租赁期间,为进一步提升商业整体服务或如果出现承租方在本招租场地所经营的服务项目不能较好满足患者、****医院职工等各类人群需求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商业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以满足需求。 19.租赁期间,出租方区域内的多家承租方经营业态出现相同时,由出租方及各承租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各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协调安排及管理。 20.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原则不得高于**市同品牌门店价格(交通枢纽、高档****宾馆门店除外),如无同品牌门店,便利店商品售价原则不得****便利店商品价格,综合超市商品售价原则不得高于****超市****便利店或超市无对标资料的,可参照该种商品**市区其他销售点的零售价格);因特殊原因承租方需提高商品零售价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但售价的增幅原则不得超过5%。 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或承租方被有效投诉,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高于上述约定的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每个合同年度内每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六次及以上每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20000元并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须有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百货、食品等经营项目)。 22.承租方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场地完全处于医疗场所内,经营时不得干涉出租方工作作息时间的任何调整及影响正常的医疗活动;如遇出租方重大活动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活动要求,服从出租方管理。 2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治安保卫法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该房屋的消防、治安保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并承担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给予损失方赔偿。 24.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火灾、物品失窃、人身伤害、人事劳资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租赁期间,承租方可自行安排承租房屋范围内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在出租方内非租区域设置若干宣传位。 26.意向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出租方审核同意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相关报名材料且缴纳交易****交易所报名,****交易所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意向方资格进行审核。 27.项目成交后,各网点租赁期内租金分配比例按照《各商业网点租金价格分配比例表》执行。标书代写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百货、食品内容[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包含“百货”或“食品”字样]。 4.意向方报名前三年内(计算至2023年5月1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5.意向方具有以下运营经验之一: 5.1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商业地产物业(须提供相关合同、标的照片、定位地图,子公司运营项目的须提供相关****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各合同的年均租金(免租期租金不计入)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须单个合同的年均租金(免租期租金不计入)不低于人民币285万元的至少4(含)家)。说明:2020年12月31日(含)前的业绩不计入;类似商业业绩指单****超市(或便利店),合同中没注明的,需由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原件备查)。 5.2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至少3家(****医院****便利店运营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超市或便利店,合同中没注明的,需由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上述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意向方报名前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下午4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包括:意向方简介;整体经营思路;经营业态(含各网点经营项目);使用品牌(含自营或引入品牌)及引入品牌承诺书;资质证书及其他材料。****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盖章]。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按以下方式处理: 1)余额75万元及以上的,75万元由浙交所在10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的余额退回承租方,项目合同签订后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余额少于75万元的,由浙交所10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项目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至75万元。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经理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出租面积及出租用途.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超市).docx下载预览
《商业项目(超市、便利店类)租赁合同》.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