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汕头市金平区雄辉物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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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6-06-10

****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6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投资990万元于**市**区潮汕路86号a栋厂房建设****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化妆品外壳生产,年产年产塑料化妆品外壳7000吨(3.5亿个)。项目中心坐标:东经e116°40′46.904″,北纬23°23′59.064″。项目有机废气配备“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粉尘废气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5年8月5****环境局**分局以汕环金建〔2025〕32号文给予批复,2025年9月8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

项目工程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与项目相关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评价项目厨房配套集烟罩进行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厨房与食堂暂不建设,本次取消该部分产污环节后,无新增污染物、无污染物排放增加,环境影响程度较原环评进一步降低,不涉及重大变动。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废气处理后检测口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52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195t/a,符合环评要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762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5.392t/a,无组织排放量为3.370t/a)的要求。

项目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丙烯腈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北侧、西侧、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二楼东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废残次品部分可重新粉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少部分不可利用和废原料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最终进入产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密封放置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潮汕路86号a栋厂房

联系人:蔡慈韬

联系电话:134****1951

****

2026年6月6日

附件1:雄辉验收(公示稿).pdf7.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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