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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综合利用5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年综合利用5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镇瑞**坡地段西侧41公路处 |
| 环评单位: | **纳川****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4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加工区、产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及配套附属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 8.废弃物循环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属于鼓励类,本项目利用石灰石、冶炼废渣、矿粉混合搅拌生产低碳复合稳定料,属于鼓励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不属于《****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禁止和限制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和“许可类”,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位于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市东路镇大坡村村庄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废气: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封闭厂房、厂房内设置喷雾除尘系统,定期清扫。 废水:项目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环境局于2026年4月发布的《2025年度**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CO、PM10、PM2.5和O3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引用监测结果,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标准。****环境局于2026年4月发布的《2025年度**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2025年,文教河潭牛公**断面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潜在风险概率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防渗漏措施,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