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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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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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关于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规定,市局每年都对我市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分析《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监督抽查情况,发现不符合情况呈上升趋势,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一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不规范,主要是企业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标准文本中企业代号与平台公示不一致;二是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企业标准的功能、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检验、评价方法不符合规定,主要是未公开完整的功能、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检验、评价方法;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应方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废止或修订,未及时更新导致标准无法有效执行;企业自行制定的试验、检验、评价方法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不足;企业标准中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没有进行明示;四是还存在标准编写格式不规范、未上传完整标准文本等情况。

为严格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和提升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质量,现要求各相关企业迅速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学习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和市局组织编制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合规工作指引》(见附件)。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的要整改到位,及时、准确、完整公开企业执行的各类标准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自我声明公开情况。

1.公**台:对于应公开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上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在其他平台公开的,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在企业自有网站公开或者其他商业性网站公开的无效;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注执行标准不属于有效自我声明公开。

2.公开主体: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开主体必须是委托方,受托方公开的无效。

3.公开内容:企业执行企业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是否公开了完整的标准文本,必须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检验、评价方法等内容。

(二)信息时效性。

1.公开时间: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时间是否早于产品生产日期或服务提供时间。

2.及时更新: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服务业地方标准的,执行标准被废止或替代后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更新了平台上的公开信息。

(三)编号和名称规范性。

1.企业标准编号格式:企业执行企业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是否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如 Q/XXXX XXX-XXXX。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

2.一致性核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一致;执行团体标准的,是否与**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一致。

(四)技术要求合规性。

1.不低于强制性标准:企业执行企业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技术先进性: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重点检查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属于即不符合《标准化法》要求。

(五)功能指标与性能指标及对应方法。

1.指标是否明确:是否明确列出了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2.方法是否配套:每项指标是否有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评价方法。仅有目标值而无判定规则即属于不符合要求。

3.方法来源:优先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对应方法;无相应标准的,企业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准确可靠。

4.低于推荐性标准是否明示: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是否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了明示。

(六)编写规范性与引用文件。

1.文本结构:是否按照 GB/T 1.1 规范编写,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必备要素。

2.引用标准有效性:引用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系列标准是否明确了具体部分,避免引用已废止标准。

三、压实内部管理责任

企业要建立标准化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要严守标准合规底线,确保公开标准与实际执行标准完全一致。

请各区局加强工作督导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合规指引宣贯,指导辖区相关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7月10日前报市局标准化科。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规范标准管理,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以标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合规工作指引


****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李春阳,联系电话:****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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