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六建】**省**市**区伍家岭150号18栋、19栋共2栋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 | 342,806.40 元/年(含税)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99****6048 |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B14-0012号),评估报告置于****(以下简称“**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第三方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租赁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度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承租方须出资对标的进行结构加固改造,改造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拿到合格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出租方全程监督改造过程,一旦发现承租方未经改造合格擅自使用。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收回标的,承租方的改造费用不予赔偿/补偿。 6、承租方须出资增加消防安全通道,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后方可使用。出租方全程监督改造过程,一旦发现承租方未增加消防安全通道擅自使用。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收回标的,承租方的改造费用不予赔偿/补偿。 7、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半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9、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0、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半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改变现有的建筑物结构、装修风格及功能。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含税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件)。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199****6048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及公章)。 3.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10 09:00:00 至 2026-06-1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6-10 09:00:00-2026-06-1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6699(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 |
| 项目经办人 | 周路明 186****7736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