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乘用车 | 业务用车 | 五菱 | 佳辰1.5T手动舒享活力型 | 辆 | 3 | 否 | 是 | 是 | 一、项目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业务用车采购2. 采购单位:****3. 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询价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 采购数量:3台6. 预算金额:人民币7.58万元/台7. 交付地点:**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8. 交付时间:供应商中标后24小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供货。9.验收要求:**市(或甲方指定验收方式)。10.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1.车辆性质:全新国产新车,非库存、非展车、非试驾车、非事故车、非改装车,未上牌、未注册、未使用,随车资料齐全(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发票、三包凭证、说明书等)。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黑财规〔2023〕32号)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机动车销售”等相关内容。2. ****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供应商库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可正常参与电子卖场询价。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本地(**/******服务站。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车辆。 三、车辆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为实质性参数,不满足即无效)(一)外观- ★尺寸需求≥长4785mm宽1820mm高1760mm- ★车身结构:5门7座MPV(二)动力系统- ★发动机:1.5T 直列四缸、涡轮增压、汽油发动机- ★变速箱:6挡手动- ★排量(ml):≥1451- ★最大功率(kW/Ps):≥108kW(147Ps)- ★最大净功率(kW):≥104kW- ★最大功率转速(rpm):≥5200- ★最大扭矩(N﹒m):≥250- ★最大扭矩转速(rpm):2200–3400- ★整备质量(kg):≥1470(三)底盘与轮胎- ★轮胎规格:≥205/55 R16(原厂标配,非改装)(四)安全配置(★为标配,不可减配)- ★刹车辅助(EBA/BA):标配- ★牵引力控制(TCS/ASR):标配- ★车身稳定系统(ESP/DSC):标配- ★上坡辅助(HAC):标配(五)智能与舒适配置- ★中控屏尺寸(英寸):≥10.25英寸(六)其他要求- 排放标准:国VI(符合**省上牌要求)- 颜色:白色- 整车为原厂原装、未改装、未加装,符合工信部公告车型,可正常上牌。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新车承诺:车辆全新未上牌、原厂标准配置,提供车辆合格证、出厂日期证明、一致性证书。2. 交付与验收- 交付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一致性证书、随车工具、备胎、说明书、三包凭证等全套资料。- 验收标准:按国家机动车出厂标准、本采购需求参数、原厂配置清单逐项核对;参数不符、配置缺失、非新车、资料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3. 质保与售后- 整车质保:以车辆4S店标准,厂家原厂质保。- 售后服务:**/****服务站,提供7×24小时道路救援、48小时内上门维修服务。4. 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采购人支付100%合同款。5. 违约责任- 逾期交付:供应商每逾期1日历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偿损失。- 车辆非新车、参数造假、配置减配等不符合采购方需求造成违约,供应商按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质量问题: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故障(非人为),免费维修;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无条件更换新车或退货退款。 五、响应文件要求1. 报价为全包固定价(含车价、运费、税费、随车工具等所有费用),报价唯一、不得拆分。2. 提供车辆品牌、型号、官方配置表、参数对照表、新车承诺函、售后服务网点证明。3. 所有★参数必须逐项响应、明确满足,不得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六、其他本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未尽事宜按国****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 1 | 成交 | **** | 224400.00 | 224400.00 | 否 | 查看 |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