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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公司已向我局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依法准予注销,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校名称:****幼儿园****公司 学校地址:谷****社区一组220号 办学许可证编号:****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