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艾色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色母粒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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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环境局****分局

名 称: 关于********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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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园区****科技园),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办公楼,在现有2栋厂房内新增11条色母粒生产线,年增加生产色母粒4000吨,全厂共建设15条色母粒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色母粒7500吨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车间清洗

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车间清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粉料投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食堂油烟。1#厂房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机废气经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机废气经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浓度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浓度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946t/a、化学需氧量0.113t/a、氨氮0.011t/a,****环境局****分局申请总量替代来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挥发性有机物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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