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中健康饮品研发中心(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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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高审〔2026〕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分局

名 称: 关于********中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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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中心****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园区绿色双创产业示范园内(双创路与107国道交叉处),拟投资1.2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产茶类饮品1500吨、近水类饮品1500吨、植物蛋白类饮品1500吨、浓缩类饮品50吨。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基地****工厂废水进行处理,中试基地产生的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工装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进入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厂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进入 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生****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最后汇入淦河。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本项目运营****处理站恶臭、投料粉尘、实验室废气、吹瓶废气、瓶盖压铸废气及油墨喷码废气。吹瓶废气和瓶盖压铸废气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油墨喷码废气、****实验室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处理站产生的H2S、NH3、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配料区投料粉尘中的颗粒物、检验室的检验废气、贴标机贴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无组织排放的相关浓度限值1.0mg/m3)。项目吹瓶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物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项目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溶性杂质收集后售卖;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间存放,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容器和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建设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6446t/a、氨氮0.0645t/a、颗粒物0.015t/a、挥发性有机物0.169t/a。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性****生态环境局****分局申请总量替代来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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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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