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生猪(牛羊)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2026年上级下达我市2026年度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491万元,****科技局计划用191****养殖场建设,300万元开展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利用国家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养殖场******社)扩大产能、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增强防疫检疫能力。对全市范围内符合防疫、国土规划要求,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殖场、****牧场、**社**圈舍和储粪场给予补助,提升我市肉产业供给能力和竞争力。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市级主管原则。对上级安排给我市的奖励资金,****科技局、财政局****财政厅、农牧厅印发的《**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要求编制分配使用方案,共同审核确定,****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牛羊)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牛羊)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奖励优势发展原则。奖励资金向规模较大、设施设备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的****养殖场、****牧场、**社倾斜,向提高生猪(牛羊)生产和流通中的饲养繁育、防疫检疫、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等方面考虑。
(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对实施的项目内容待完成验收后,方兑付国家的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项目申报主体当年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
(五)不享受补助的情形。同一年度内(2026年内),对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内容,不再通过本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近三年内享受过此****养殖场、****牧场、**社。
近三年内违反《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拒绝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
近三年内存在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用药品或激素类物质,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养殖场地圈舍所处位置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或圈舍设施无合规用地手续的。
三、资**排
(一)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为中央财政预算2025年安排的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491万元。根据我市实际,191万元奖励资金将****养殖场、****牧场、**社提升改造,3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防疫物资、疫病检测等用品。若奖励资金当年出现节余,则结转下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一使用。
(二)使用范围与用途。
1.支持养殖场建设。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养殖业向舍饲方式转变,对2026****养殖场、****牧场、**社(取得营业执照)为肉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羊存栏800只以上(近2年动物防疫数字为准),并符合用地、环评等相关规定的,**圈舍、草料棚与储粪设施给予补助。建设圈舍、草料棚为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能够通风、采光,建筑材料采用砖混或者水泥预制板均可;储粪棚应有防雨顶棚,四周砌砖墙、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并符合用地、环保等相关规定。
规模养殖场、****牧场、**社建设补贴资金全市最多不超过191万元,如申报补贴金额超出今年补贴资金总额,****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材料确定最终补贴资金比例。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中心加强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购买疫苗150万元,重点采购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兼顾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疫苗,保障生猪牛羊应免尽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二是购买防疫物资120万元,主要采购用于防疫工作的相关物资、消毒药、消毒设备等,满足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疫、消毒需求;三是购买疫病检测用品30万元,采购病毒抗体检测卡、检测试剂、采样工具等,支撑疫病监测、免疫效果评估和疫情排查工作,确保资金分配贴合防控实际需求,发挥最大效用。
四、项目申报实施程序及采购实施要求
(一)自愿自主申请。****养殖场、****牧场、**社作为补贴受益主体,自愿自主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养殖场如实填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乡镇街道,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市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表等用地手续(复印件);
4.防疫户卡及村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养殖场身份证证件(复印件);
6.圈舍改造前现状材料(彩色照片,带日期、经纬度);
7.完工验收对比照片(彩色照片,带日期、经纬度);
8.圈舍**相关票据、施工合同(购买与建设内容相符建筑材料发票及全额资金评审报告)。
(二)审核验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审****养殖场实施。项目完工后,****养殖场、****牧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对项目实施达到方案验收标准的,统一上报****科技局。
****科技局、****政府、村“两委”成立实地验收组,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核实。验收合格的,当场出具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验收单,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并给予30 日整改期限。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取消本次补贴项目资格。
(三)市级汇总发放。****科技局汇总全市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扶持申报表并确定最终补贴比例后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2026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财政局以对公账户方式兑付到补贴对象。
(四)采购实施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询价等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产品合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达标、价格合理。采购过程全程留痕,建立采购台账,详细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等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杜绝违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告知。各乡镇街道正面宣传和解读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规模养殖场、****牧场、**社知晓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同时,对宣传告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密切关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作中不出现舆情。
(二)加强监督检查。****科技局、财政局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留存备查。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市、乡、村三级对资金使用分配、补贴对象清册一律做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规范运作。项目单位以及项目参与者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保证所有项目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资金与物资管理。资金管理上,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物资管理上,加强物资入库、发放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养殖场(户)分布及防控需求,科学分配防控物资,确保物资精准投放、高效利用,切实把奖励资金转化为疫病防控实效,保障生猪牛羊产业稳定发展,助力我县生猪牛羊调出工作持续推进,不辜负上级部门对疫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