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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棵模河、丽川河、派替湖生态水系连通工程——派替湖公园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53号令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第三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对**县棵模河、丽川河、派替湖生态水系连通工程——派替湖公园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正式姓名,单位需加公章。若有疑问或意见,请联系: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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