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转发《2026年**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2026年**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通知公告-**社科规划网 ,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请注意: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申请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工作站申报。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港澳台研究人员,有聘任合同且在我省聘任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本次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2)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项目的申报。(5)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6)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3.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课题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凡在项目申请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和接受委托承担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6.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省社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7.2026年**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推荐申报名额中青年项目比例不低于30%。****学院)、社科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省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照《**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8.申报系统于6月22日零时至7月6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cn:8990/skb),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书》与《课题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的汇总报送等管理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盖有单位公章的《2026年**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一份、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六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报单位于7月6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7月1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社科工作办,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受理时间:请以院部为单位在6月24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邮箱(申请书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活页以“项目名称”命名),交纸质活页一份(科研处512室)。获得校内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请在7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7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从服务管理平台导出,A3纸双面打印6份、中缝装订,用长尾夹夹在一起)。
科研处邮箱:002335@sdupsl.****.cn
科研处联系电话:****9867、****9759
科研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