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提示
伴随我国消费市场持续扩大,商贸流通行业日趋繁荣活跃,消费升级持续推进,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同时,从**各地暴露的案例来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消费热情和对新业态的认知局限,假借“新零售”“消费返利”“预付充值”“加盟投资”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商贸流通市场秩序。
为切实保护广大市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现就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如下:
一、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常见“伪装”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商贸流通交易活跃、模式创新快、预付消费普遍等特点,采用以下手法实施非法金融活动:
手法一:以“消费返利”为名,实施“庞氏”骗局
不法分子以“预存返利”“消费全返”为噱头,承诺“消费1000返1200”、高额折扣等远超正常商业折扣的返利,诱骗消费者高额充值。此类模式往往不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最终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
手法二:以“预付充值”为名,恶意敛财后失联
部分商家以“充值优惠”“会员折扣”“入会送券”为名,短期内通过多个门店大规模推销商业预付卡、吸纳VIP会员而大规模吸收资金,预收资金并未用于实体经营,而是被挪作他用或直接转移。然后门店突然关闭、商品严重缺货、退款异常困难,消费者“钱卡两空”。
手法三:以“社交电商”为名,开展传销式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虚构线上商品交易,以“消费积分投资”“共享经济”“层级分销”为名,设置明显的层级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使用“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管道收入”等传销术语进行宣传,盈利主要依靠发展下线、拉人头获利,而非真实商品销售利润,普遍难以持续,普通参与者往往成为金字塔底端的垫背人。
手法四:以“大宗商品交易”为名,诱导虚拟炒作
部分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并提供杠杆(如保证金交易),涉嫌非法期货交易。将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公众发展为“投资者”,诱导进行无实物交割的炒作。客户交易资金被高额交易手续费或佣金持续蚕食殆尽,还常被挪用或出现提现障碍,参与者往往在短短几个月就血本亏空。
手法五:以“拍卖”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不法分子利用拍卖形式,对无价值或虚高估价标的进行“假拍卖、真集资”,以竞拍保证金名义非法吸储。拍卖标的(如艺术品、收藏品)真实性存疑,估价严重偏离市场;存在同一批竞买人反复参与不同场次拍卖,制造虚假成交。
手法六:以“加盟连锁”为名,骗取高额加盟费
不法分子以收取高额加盟费、设备款、培训费为名,承诺“稳赚不赔”、“一定期限内回本”等无法保证的收益,所承诺的供应链、技术、运营支持往往“只收费、不服务”,加盟商多为缺乏行业经验的普通民众。不法分子一旦资金到手即失联,让参与者蒙受损失。
手法七:以“二清”为名,违规截留结算资金
无牌机构违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截留、挪用商户结算资金,形成“资金池”非法牟利,却让参与者承受无法按期获取资金风险。结算周期异常**,或无合理原因拖欠商户货款,商户资**全难以保障。
二、牢记“三查三不”,远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金融陷阱
一查经营资质。经营者应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看登记时间长短,新注册又没有实到资本金的,风险极大。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备案并进行资金存管,可通过商务部门官网查询备案及资金存管信息;拍卖企业应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开展文物拍卖的企业应取得相应批准证书;正规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应有合法市场主体登记和信息公示,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商应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有商家入驻的经营类电商平台应办理EDI许可证。
二查返利模式。 对于“消费返利”“充值返现”等活动,要理性判断其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凡承诺“消费全返”、“高额折扣”、“高额送券”“100%返利”的,均涉嫌非法集资,切勿参与。
三查合同条款。 预付充值、加盟投资、签采购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企业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交易规则、退费规则、违约责任、资金监管等内容。凡要求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其他主体账户的,均需高度警惕。
不盲目跟风。 面对“限时优惠”“名额有限”“稳赚不赔”等宣传话术,要保持理性,切勿因营销手段而冲动消费、盲目投资。对于亲友推荐、群内热捧的所谓“好项目”,也要多方核实。“高额送券”“入会即送”的要保持理性,具有辨别力。
不受高利诱惑。 任何以“消费返利”“加盟投资”为名,承诺“保本高收益”“****超市场水平”的项目,均涉嫌非法集资。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不参与传销模式。 凡是设置层级返利、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商业模式,均涉嫌传销,害己、害亲友,血本难归,切勿参与。
三、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若您发现以下可疑情况:
1)商家以“消费返利”“预存返利”名义承诺高额回报;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大规模发卡后突然关店失联;
3)社交电商、网络平台以“层级分销”“拉人头”模式运营;
4)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
5)以“加盟”“拍卖”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
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委员会举报电话:023-****2854
2)“**打非”微信公众号统一举报渠道
3)**市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线索统一举报电话:023-****2045
如已遭受经济损失或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请立即携带相关证据(合同、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机关报案。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审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
****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